立法會十八題:鼓勵運輸業界轉用電動車輛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年及二○○二年分別推出資助計劃,推動運輸業界以石油氣的士及石油氣小型巴士(小巴)取代柴油車輛。該等措施推出至今已超過17年。另一方面,據報目前由單一生產商製造的石油氣小巴將於二○二一年停產。有車行表示,石油氣小巴的退役車齡約為20年,透過上述資助計劃購置的小巴在未來數年需要更換。關於鼓勵運輸業界轉用電動車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未來三年,有多少輛小巴及的士達到一般退役車齡;會否資助有關車主轉用電動車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在二○一六年,公共小巴及的士的一氧化碳排放量佔全港車輛的有關排放量達28%,除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外,政府有何新措施鼓勵有關車主轉用電動車輛,以期改善空氣質素;及

(三)會否(i)探討在公共小巴總站加裝電動小巴充電設施的可行性,以及(ii)研究撥地興建電動的士快速充電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路邊一氧化碳的水平已經優於世界衞生組織的指引水平。現時路邊的空氣污染主要來自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在車輛排放中,這兩種污染物有九成半源自商用車輛,故商用車輛整體一直是政府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的重點對象。政府近年已為商用車推出多項減排措施,包括淘汰老舊柴油商用車、加強管制汽油及石油氣車輛的排放、為較舊型專營巴士加裝減排裝置等。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期間,路邊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已下降約三成。

  就的士方面,政府在二○○○年推出計劃鼓勵柴油的士轉用較潔淨的石油氣,並在二○○一年八月一日起規定首次登記的的士只可使用石油氣或汽油為燃料。在二○一八年年底,除了數輛汽油的士外,所有已登記的的士均使用石油氣。

  至於小型巴士(小巴)方面,政府在二○○二年推出計劃鼓勵柴油小巴車主轉用較潔淨能源/燃料(如石油氣和電動)推動的小巴;計劃屬鼓勵性質,並已在二○○五年完結。政府並無強制規定小巴所用的能源/燃料類別,小巴車主可考慮其運作需要而決定使用石油氣、柴油、電力或汽油車種。在二○一八年年底,已登記的小巴近六成使用石油氣,其餘四成使用柴油,電動小巴則不足百分之一。

  現時本港市場上的石油氣小巴來自同一品牌。其供應商在早前表示,廠方將於二○二○年年底停止生產石油氣小巴,該品牌屆時將會有歐盟六期柴油小巴供應,以滿足本港市場對小巴的需求。由於近年減排技術的提升,歐盟六期柴油小巴排放的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會比現時歐盟五期的柴油小巴分別大幅減少達80%和50%,比現時在用的歐盟四期的柴油小巴則減少近90%和50%。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二○一四年三月推行鼓勵與管制並行計劃,目標是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約82 000輛歐盟三期及以前的柴油商業車,當中包括柴油小巴。直至目前,計劃推展理想,應可如期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完成。環保署亦為在二○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訂定15年的法定使用期限,確保它們適時替換。環保署正計劃推行下一個鼓勵與管制並行的計劃,分階段淘汰約40 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包括柴油小巴)。環保署現正草擬計劃的細節(例如截止日期和特惠資助金),並會於稍後諮詢業界。相對柴油車輛,石油氣車輛的排放一般較低,因此政府現時並沒有為石油氣小巴及的士訂定退役車齡。

  電動車沒有尾氣排放,故以電動車替代傳統車,特別是商用車,有助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現時市場上只有一個電動的士型號和兩個電動小巴型號供應,它們均在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基金)下進行試驗。根據現時的試驗結果,目前本地市場的電動商用車(包括電動的士和電動小巴)的普及性仍受制於其電池的高生產成本、電池有限的服務年期及偏長的充電時間等問題。另外,曾經在基金下試驗的三輛電動的士於完成試驗後已全部登記改作私家車用途,原因是的士一般幾乎整天行駛,在正常營運模式下,的士司機往往未能撥出每日約四小時為車輛補充電力。電動小巴亦面對類似的問題,它們經四小時充滿電後的續航力仍低於公共小巴一般所需的每日行車里數。因此,試驗的電動的士和電動小巴現時大都未能完全配合本地運輸業界在的士和公共小巴的續航力及充電時間方面的要求。

  環保署會繼續留意電動的士和電動小巴的發展,並鼓勵供應商為本地引進更多相關產品及運輸業界利用基金試驗相關車輛。

  除基金外,政府自一九九四年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一直全數豁免電動商用車(包括電動的士及小巴)的首次登記稅。此外,自二○一○年起,營商機構購買電動車的資本開支可於買車首年在利得稅方面獲全數扣減,以鼓勵用家購買電動商用車及推動其發展。

(三)在公共小巴總站及交通交匯處加裝電動小巴充電設施的可行性方面,環保署已於本年三月委聘顧問公司研究一套適合本港使用的電動公共小巴及其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協助推動不同車廠設計及製造適合本地使用的電動公共小巴及其充電設施。

  此外,政府正尋找合適地點試驗設立電動私家車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快速充電器(功率輸出不低於50千瓦的充電器)可以在15至30分鐘內為電動私家車提供50至100公里的行駛里程。若快速充電站試驗成功及市場上有適合本地營運要求的電動的士型號,政府會探討把快速充電站擴展至供電動的士使用的可行性。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