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以招標方式推售的一手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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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不論透過何種方式銷售樓花(包括公開發售、招標及拍賣),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然而,據報發展商只需宣布把若干無意出售的樓花以招標方式推售(而他們可在推售活動完結後宣布以招標方式推售的單位因準買家出價未達底價而未能售出),便可既在實質上推售少於20%的單位,但又符合上述規定。另一方面,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在本年四月四日宣布推出三項措施,當中包括非豪宅項目首次銷售的單位將以公開發售方式進行。有意見認為,有關的價單和成交紀錄冊可增加單位售價的透明度,以及為日後參與競投有關項目單位的準買家提供參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發展商透過上述手法應付推售比例的規定,有否違背該規定的政策目的及是否顯示該規定出現漏洞;

(二)儘管商會推出的三項措施僅屬自律性質,但發展商亦就此達成共識,政府會否考慮把該等措施編篡為成文法,以確保發展商不會違反有關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儘管商會推出的措施增加透過招標方式出售單位的售價的透明度,但參與競投的準買家仍需面對不利情況(例如他們的出價必須高於發展商的底價和其他出價才可成功購得單位),政府有否措施保障該等準買家的權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政府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現階段沒有計劃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就發展商透過招標方式推售單位的數目、比例或次數等作規定,這取態的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譚文豪議員的各點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私人住宅物業市場情況和動向,並因應需要適時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市場健康發展。為了鼓勵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及改善銷售手法,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規定發展商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如果剩餘未賣出的住宅單位數目少於總數的20%,發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剩餘單位。考慮到發展項目的情況各有不同,「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並無規定發展商銷售樓花的方式。不論銷售方式為何,發展商都必須遵從上述規定。

  行政長官同日亦宣布另一項措施,即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額外差餉」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該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即200%)。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持份者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正草擬《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的細節,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上兩項措施相輔相成,可有助達致鼓勵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的政策目的。

  至於有關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方面,政府一直以三管齊下的方法,透過嚴肅執行相關法例、持續改善業界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的認知,確保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受到保障。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第67條規定,發展商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除《條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關價單的部分不適用外,發展商仍須符合《條例》下其他各項規定,包括提供售樓說明書、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

  執行法例方面,政府早前指出,過往一段時間有個別以招標形式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已透過主動監察,發現有個案的銷售手法及成交資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銷監局正調查有關個案,並會基於證據嚴格執行《條例》,不排除會作出檢控。同時,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正進行調查,確保地產代理在參與以招標形式發售的項目時,嚴格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該局的指引。

  銷監局已就一宗涉及成交資料透明度不足的個案向賣方提出檢控。案件將會在二○一九年七月九日進行聆訊。

  改善業界遵從法例方面,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1條,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的目的是向公眾人士提供關於該項目的交易資料,從而使準買家了解巿場狀況,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能獲得準確的資訊,作出明智決定。銷監局早前發出一份「給業界的提醒」和常見問答,要求賣方在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內列出支付條款的所有詳情,並提醒賣方,如果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給買家,賣方應列出與買方就購買指明住宅物業所協定的支付條款的細節。此外,載列在成交紀錄冊內的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的細節。

  同時,地監局亦向地產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們不論發展商以何種方式銷售其物業,持牌人均須遵循《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監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的有關指引。地監局特別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之投標價格的資料。

  加深公眾對法例的認識方面,銷監局亦已於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發布全新宣傳聲帶,名為「入標買樓你要知」,提醒準買家購買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前須注意的地方。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標發售的透明度與以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看齊。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