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創科創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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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於二○一七年九月成立創科創投基金,鼓勵風險投資(風投)基金申請成為創科創投基金的共同投資伙伴,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以填補該等企業的資金短缺及營造創科生態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創科創投基金成立至今,
(i)該基金接獲風投基金的查詢數目,
(ii)該基金接獲伙伴風投基金的投資建議所涉投資對象的數目,並按其業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
(iii)該基金和各伙伴風投基金分別持有共同投資的初創企業股權的比例;
(二)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的運作模式,以及該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的次數為何;及
(三)創科創投基金一般需時多久作出是否接納投資建議的決定,以及該基金至今(i)接獲多少間投資伙伴的投資建議、(ii)接獲投資建議的數目及(iii)接納投資建議的百分率;投資建議被拒絕的一般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成立20億元的創科創投基金(基金),按約1:2的出資比例,與夥伴風險投資基金(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的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以帶動私營機構對本地初創企業作更多投資,為香港締造一個更有活力的創科生態環境。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基金於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一八年一月公開邀請風投基金申請成為基金的共同投資夥伴。在這期間,我們收到約30個風投基金的查詢及14個申請,並於二○一八年七月及八月合共與6間風投基金簽訂協議成為共同投資夥伴。
我們至今收到9份投資建議書,建議投資對象的業務包括金融科技(3份)、電子商貿(3份)、供應鏈管理(1份)、生物科技(1份)及人工智能(1份),並已完成審批3份投資建議書。其中,基金已投資大約1,200萬元於兩間分別從事電子商貿及供應鏈管理的本地創科初創企業。基金與共同投資夥伴的投資比例大約為1:2。至於股權比例,因涉及公司估值等敏感商業資料,受保密條款約束,不能公開。
一般而言,經徵詢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及完成相關程序後,我們會盡快將投資決定通知共同投資夥伴。我們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
- 建議的投資對象須具備創科元素及在本港有足夠業務運作;及
- 建議的投資對象的業務不會與政府政策或法例出現衝突或涉及會令政府聲譽受損的活動。
委員會會按實際需要召開會議,並不時以傳閱的方式去處理一些與基金相關的事宜。
完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