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資助出售房屋屋苑範圍內或毗連的斜坡擋土牆的維修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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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有部分資助出售房屋屋苑的地契/公契訂明,屋苑業主須承擔維修和保養其屋苑範圍內或毗連的斜坡/擋土牆的費用。該等屋苑的業主反映,有關費用高昂,對其造成沉重財政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分別有哪些資助出售房屋屋苑的業主(i)須及(ii)無須承擔維修和保養其屋苑範圍內或毗連的斜坡/擋土牆的部分或全數費用(按屋苑名稱以表列出詳情),以及政府會否代有關業主承擔該等費用,以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資助出售房屋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受到《建築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條例和規定、政府租契(地契)及大廈公契(公契)所規管,其日常的管理事務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地契、公契及相關條例執行。
 
  根據這些屋苑所在地段的地契及屋苑公契規定,地段的業權人須負責妥善管理、保養及維修屋苑的公用地方及設施,包括道路、斜坡/擋土牆(包括地界以內或地契所規定地段的業權人須負責的毗連斜坡/擋土牆)、康樂設施、屋宇裝備設施例如消防裝置等。法團及其物業管理公司須代表所有業主依照法例、地契及公契履行有關管理及維修保養的責任。如房委會擁有相關地段部分業權,房委會有責任按公契規定分擔指定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及維修保養開支。
 
  正如其他私人物業,資助出售房屋屋苑的業主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位於屋苑地界內外所需要保養維修的斜坡/擋土牆),已在地契及公契文件清楚訂明。業主在購買單位時,亦有責任知悉他們應負的責任。因此,政府及房委會認為不應以公帑補貼個別屋苑業主維修其屋苑範圍內或毗連的斜坡/擋土牆的責任。
 
  現時,一共有80個資助出售房屋屋苑的業主須分擔維修其屋苑範圍內或毗連的斜坡/擋土牆的費用,屋苑名單載於附件。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