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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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出席一個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陸委會最新的回應就是說若不能移交逃犯,責任應在港方,你如何回應?若直上大會,大會應用多少個小時審議才是合適?
 
保安局局長:第一,有關立法會的事情,我們一定尊重立法會,所以如何處理最終的辯論,我們交給立法會(決定)。
 
  在台灣方面,我多次解釋過,我們現在要處理法律的真空,當我們建立了法律之後,我們會在很務實、很尊重對方的情況下,去討論它提出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要求。我們希望可以大家在彰顯公義、令有關人士可以面對法律制裁這個原則之下,大家去推動這個工作。
 
記者:你覺得60小時審議的時間足夠嗎?今天報章說可能用行政措施向內地當局提追溯期,局方會否真的有這個考慮?
 
保安局局長:我剛才說了,立法會如何去審議我們的條例草案,我們會尊重立法會,所以這件事情交回立法會去決定。當然,立法會如何審議(條例草案),我們都會配合。至於有甚麼其他的意見或者方案,例如今天我們和不同人士交換意見時所提出的,我們都會帶回去和我們有關的(同事),例如律政司的同事及研究這個條例草案的一些同事討論。
 
記者:今天只是見商界,平時法案委員會開會會有公聽會,你會否再去接觸其他民間團體?
 
保安局局長:你看到我們政府已經很努力向不同界別、組織、團體、人士講解有關我們今次條例的內容,我們一向都希望通過法案委員會,在互動的情況下與議員交流意見及解答議員的問題,但是既然如我昨天所說法案委員會已經失去可以審議這條條例的功效,我們只可以作出我所說的決定,根據《議事規則》希望於六月十二日恢復二讀。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