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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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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日)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問答全文: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今次這個做法是一個艱難的決定,艱難的地方是甚麼?會否擔心今次這個做法可能會引發立法會有更大的反抗行動,甚至會令社會撕裂得更嚴重?第二是現在策進會和協進會磋商的進展如何?觀乎現在台灣陸委會方面的態度比較強硬,政府會否擔心即使通過了修例,但到最後也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第三就是現在其實有些議員對修例(表示)擔心,包括建制派議員,現在政府認為修例還有甚麼空間可以調整?
 
保安局局長:你問了許多問題,我嘗試看看我有否把所有問題都紀錄下。第一個就是,這是艱難的決定,因為政府一貫的立場都是希望通過法案委員會去跟議員交換意見,解釋草案裡的內容、目的,或者為何我們用某一個方向去執行某一個政策,多年來也是這樣做。我剛才也說過,政府是充分準備了去配合法案委員會在這方面做的工作。但是(過了)差不多五個星期,我們都沒有機會可以在一個法案委員會內,跟議員討論和解說,我們希望向他們說的不同問題,所以我們是很希望通過法案委員會去做這件事。但剛才我也說了,在過去幾星期,大家看到法案委員會在審議草案的功能是已經失效,包括幾次會議是有混亂、衝突、肢體碰撞、受傷,這是大家都不想見到的。而經過雙方派出了代表去會談之後的分歧,仍然是一個死結,大家是沒有出路的,所以我們是不希望這些不愉快的事件再發生,我們亦覺得立法會審議政府提出的草案是一個應該進行的一個過程。在我們提出一讀和二讀到現在已經五個星期,到我希望在六月十二日恢復二讀的時候,差不多(過了)兩個星期(應為兩個多月),這個草案都還未真真正正進入審議的過程,所以我們要作出這個決定,希望在大會恢復二讀的時候,我們利用這個機會跟各位議員務實地交流意見。我們亦都會繼續聆聽不同人的意見,在我們恢復二讀之後,大家亦可以提出修訂,以及作出議決,這個就是立法會審議政府提交草案的應有程序。
 
記者:兩個問題,其實台方明確表達了立場超過一個星期,政府沒有明確address(回應),人家說他不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不去回應這方面的資訊是否也是鴕鳥?另外想問(草案)直接上大會有否考慮過之前有其他團體說會發動一些行動,譬如包圍立法會,政府這方面有沒有一些concern(顧慮)?
 
保安局局長:我多次解釋過,我們修例的目的是要處理我們一些法律的真空,現在我是沒有法律去處理和台灣刑事司法互助以及移送逃犯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們必須先去建立法律基礎。我們和台方的商議,我們發了信給台方,我們亦都知道台方在這方面有表達過意見,但是在它表達的意見裏面也有提及我們大家都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犯法的人應該面對法律制裁。我亦留意到台方有說過,在刑事司法互助方面的討論這個大門是開的。在大家都以公義的目標為前提,我相信當我們建立了法律,我們很務實、以尊重的態度互相去討論有關的事情,大家是應該一起努力共同彰顯公義。
 
  另外,今次的法律真空填補了之後,我們就不需要好像我們現在面對一個困局:縱然有一件嚴重而又需要處理的案件,我們是完全沒有法律去處理,所以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適當的時候去建立我們這一個法律的基礎。
   
  第二,我們作出這個決定是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希望在六月十二日恢復二讀,我亦都留意到以前一些資深的議員也好,現任的議員也好,都有提過在現在目前的困境,的確是一個縱然我們不是很想選擇的一個選項,但是如果要繼續去審議這一條條例,這一個是唯一一個可以令它進入一個務實審議程序的方法。
 
記者:局長你好,想問現在直上大會,會否相對較以前法案委員會可以詳細討論的時間和空間都有所收窄?有議員以前提出過在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想提出多些修正案,現在的機會是否少了?第二,想問台灣陸委會暫時表示即使通過修例,不一定會接收陳同佳。如果台灣最後不接收,修例又通過了,你會否為事件負責呢?謝謝。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剛才解釋得很清楚,在法案委員會的互動基礎上討論這草案是最適合的。但是大家在過去幾星期都看到法案委員會已失效。兼且議員的分歧,大家都看不到有解決出路。在這情況下,我們要作出一個決定,從而令我們提出的草案能按議事規則繼續審議。當然將來在大會審議期間,我都會盡量利用可能的空間詳細去解釋或解答所有問題。對於草案的修訂,自從我們遞交至立法會一讀和二讀後,到六月十二日有兩星期(應為兩個多月),我相信大家都可利用這些時間去詳細了解草案的條文和細節。當然我們和不同人士溝通,這個渠道仍然開放,任何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如果在這方面有意見提出,我們都會聆聽。我和政務司司長在這方面多次向大家解釋,任何意見,無論來自什麼方面,我們都會聆聽。聆聽過後,當然大家都可研究在大會辯論時,應該怎樣進行、作出怎樣的修訂。
 
  另外,在和台灣方面的商討,我多次解釋,首先香港自己要做好自己的功夫,我們是沒有法律,我們是否首先要建立法律?在我提出這個草案,或者我二月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草案)的時候,我們的確是收到台方在這方面的要求。在我們收到要求,我們又沒有法律,而我亦都認為是應該移交(疑犯)予台方,讓他受到法律制裁,我們在這樣的基礎之下積極建立法律,我覺得作為特區政府是應該這樣做。在我們建立了法律之後,當然我都會以尊重務實的態度和台方去商討如何可以履行將有關的疑犯送回台方受法律制裁。無論甚麼原因也好,我也會盡力。但是最終來說,當然我們特區政府只可以做好我們自己本分的事,我們會努力去令另外一方明白為甚麼要這樣做,還有會努力令另外一方知道我們做這件事情,都是為了去達到他們的要求,我們亦都會盡力以尊重的態度令他們明白我們的條例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可以做的事情其實是完全符合聯合國大家共同同意將一些逃犯移交至有關的地方審訊,是所有聯合國這麼多的國家都同意打擊有組織及跨國犯罪的一個方法,而且我們針對的是逃犯,所以這個做法是保護任何一個地方的社會,免於受到犯了嚴重罪行人士的威脅。所以我相信當我們以一個務實的態度向有關方面解釋,本着公義的原則,我對這方面都覺得我們特區應該每一個人都盡力去推動這件事。
 
記者:局長,首先問內會主席李慧琼都已邀請議員在星期二五時前交一些方案出來,可能今個星期就會投票看看用甚麼方法去解決,為何政府不多等幾天?是否幾天都等不到,要這麼心急呢?是否有點不尊重立法會呢?第二是立法會現時這麼多混亂的事件出現,正正很大爭議,不論支持或反對也好,社會對這條條例都有很多爭議,以往做法就是在法案委員會聽了議員的意見,上到大會政府再提出一些修正案,看看有甚麼修改可獲通過,現時直上大會的話,會否在大會上作出更改?否則,是否直接迫議員接受政府原先提的條例,迫人通過?剛才有行家問,若條例(在立法會)通過了,但陸委會不用這條條例移交陳同佳,你會否負責呢?最後,想問有些爭議,有議員提到條例草案直上大會過往有先例,你能否提供一些背景資料,哪條條例直上大會是沒有爭議的?
 
保安局局長:有爭議性的草案在立法會審議不時有發生,所以政府一向的立場都是希望通過法案委員會,無論那條草案的爭議程度有多大,分歧有多大,都是希望通過法案委員會,大家與議員去討論、交換意見及解答問題,去達到一個最好的效果,這是我們一向的立場,亦是今次處理條例草案中,我們希望做的。現時我們要面對的現實就是過去幾個星期大家都看到法案委員會失去了功效,除了爭議,除了有肢體碰撞,除了有人受傷,除了廣大市民正在關注這個不理想的現象之外,兩方面曾經坐下討論的雙方會談,都達不到任何解決的方案,分歧是一個死結,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亦不希望再有一些這麼不愉快的事件發生,所以只有根據《議事規則》去處理審議這條條例的工作。
 
  另外,當然一貫的做法在法案委員會大家討論,而兩方面提出一些修訂或建議,都是一些好的方法,但我們目前的法案委員會失了效,目前法案委員會的運作成了一個死結,兩方面的立場大家看不到有任何出路,政府是基於考慮所有這些史無前例的事情而作出這個艱難的決定。
   
  至於有關台灣方面,我多次提到我們應一起去推動這件事,如果任何一種態度是我們好像見到這件事不發生,好像開心過發生,這是香港悲哀的一種心態,所以我永遠都是本着一個態度,會以認真務實的態度,尊重的態度去推動這個工作。而本着公義,本着大家都同意疑犯應面對法律制裁,亦有講述過商討司法互助的大門仍然打開,我希望香港每一個人都一同推動這件事情,希望達到(目的)。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