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廣州會見傳媒答問內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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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六日)在廣州出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二十一次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粵港合作講到多了車輛來香港,其實會否增加交通負荷?第二就是想問《逃犯條例》方面,今日泛民和……?
 
行政長官:我先回答這條問題。這個是不會的,因為你剛才亦留意到我說是單向的,即是放寬更多香港車輛使用港珠澳大橋。現在是在編製香港哪些機構、單位可以在現行制度外,讓他們可以取得使用港珠澳大橋的牌照駕駛往廣東,這是單向的。
 
記者:《逃犯條例》方面,今日民主派和建制派的會面都沒有共識,你怎樣看呢?還有中聯辦和港澳辦都先後發聲說支持修例、有逼切性,其實是否變相一個「硬任務」呢?特區政府是否一定不會撤回或者作出一些讓步修改呢?
 
行政長官:首先,我要再重申,今次特區政府修訂這兩條條例的目標。一個目標是我們有一個台灣個案,有香港人在台灣謀殺了香港人逃離了台灣回到香港,需要把他引渡回台灣以彰顯公義,這是一個需要處理、很具體的問題;但是這問題也引伸出我們制度上的不足,就是這兩條條例都沒有包括中國其他地方的,所以亦製造了這困難。再進一步,在條例下,現在根本沒甚麼可能——在回歸以來亦未做過——個案移交。香港到今日為止只是與20個地方簽署了逃犯移交協議,另外有接近170多個國家和地方,如果又有一宗好像台灣的事件,我們都沒有辦法處理。這是我們要做的工作,這個工作今日仍未完成,我們還是處於要處理這件事的期間,希望能夠改善制度上的不足,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所以,基本上工作還未做完,是沒有可能在這階段撤回。尤其是前者有關於台灣個案,是有時間性的,就早前法庭的判刑,我們計算過,涉事人應該今年十月就會獲釋,如果到時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可以讓特區政府拘留他,從而進入移交逃犯的程序,我們就沒有辦法可以回應家屬或者社會對於我們要處理這個案的訴求。
 
  再廣義來說,我是香港的行政機關首長,當然我亦是特區的首長,我看到香港有甚麼問題、香港的制度有甚麼不足之處,就要履行我作為行政機關的憲制責任,我要提出解決方法。如果這些解決方法涉及法例修訂,最終的權不是在我這兒,在《基本法》之下,誰人有權制定、修訂法案?是立法會。所以我們一直希望立法會履行它的憲制責任,按行政機關已經提出的法例修訂,審議這條法例。在審議的過程,一如既往有很多機會讓特區主事官員解釋條例的目的、內容、有甚麼保障,亦讓我們可以聆聽議會對這個修訂的意見。如果大家達成一個共識,認為有進一步加強保障、改善的空間,就會成為由政府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訂。這些工作恐怕在這次修訂工作中完全是寸步難行,我們由二月十多日開始諮詢立法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和在社會上討論,直至四月三日,按照我們收到社會的意見,提出首讀和二讀這條條例草案,由四月三日至今日五月十六日已六個星期了。在這六個星期,連程序上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去選一個主席,一個這麼技術性的程序都未能夠完成,何況說要進入審議、聽意見、再研究有否地方需要改善?反之,我們看到有非建制派議員不斷阻撓這個簡單的技術性程序的進行,亦完全罔顧內務委員會發出的指示,上星期甚至發生了我相信全港市民都不願意在立法會看到的場面。現在你問我,我最大的工作就是做回我行政機關的工作,就是希望立法會議員,當然主要是非建制派議員,因為阻礙這件事的是非建制派議員,希望他們回心轉意進行法例的審議工作,但時間就過了很多,這件事必須加緊去做。
 
  至於你問中央的取態,我剛才已經交代了為甚麼要做這件事,在做這件事的過程裏就是看着香港的實在情況,但是你說做這件事有否完善「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當然有的。如果中央對於在特區裏,由特區政府主動去主導做一件工作,他們認為是符合《基本法》,亦有利於「一國兩制」的落實,他們要表個態,我覺得是很合理的,並不存在甚麼「死任務」。
 
記者:究竟現在中央官員都先後發聲,其實對於政府來說,或者對立法會來說,是否影響立法會的工作?和對於政府的威信是否有影響?
 
行政長官:我不知道為甚麼中央對事情的表態會對特區政府威信有影響。我今日站在這裏出席粵港合作會議,粵港合作會議在21年前建立是得到中央的支持和批准,我們今日討論的內容圍繞着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亦得到中央的推動,事實上是習主席親自謀劃、親自推動,亦得到韓正副總理親自領導小組來統籌、監督我們的工作。這些全是中央和特區關係的良性發展,所以並不存在你剛才的擔憂。
 
記者:林太,你本人有否向中聯辦或港澳辦解釋過其實香港社會對於今次的修例是有爭議?以及大律師公會12個現任、前任主席都發表了聲明,表示如果政府硬通過今次修例就表示遺憾,你是否仍然覺得今次的修例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行政長官:當然是,因為我們有大量的法律專家在我們背後,而早前律政司司長亦與保安局局長聯合召開了記者會,解釋了我們的法理基礎。在社會上,沒錯是有不同聲音;事實上,過去這十多二十年,每次有稍為涉及內地的問題都會出現一些這樣的爭議。最重要是我們有法律的基礎、有政策的目的、有社會的支持,這件事我們現時做下去是有社會支持的,我們會盡力做好作為行政機關的功能。你說中央駐港機構,他們日日都看各位的報道,亦會接觸很多人,不需要我特別跟他們說香港的情況是怎樣。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