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19年差餉(豁免)令》議員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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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19年差餉(豁免)令》議員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財政司司長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一系列寬減措施以減輕市民和企業的經濟負擔,當中包括寬減二○一九至二○年度四季差餉,以每個物業每季1,500元為上限。差餉寬減將涵蓋約329萬個住宅和非住宅物業,政府收入將因而減少約150億元。
 
  為了落實差餉寬減,政府於今年三月把《2019年差餉(豁免)令》(《命令》)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命令》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立法會在今年三月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命令》,我特別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完成審議工作。
 
  小組委員會就《命令》作出了詳細的討論,周浩鼎議員剛才亦就差餉寬減的安排提出不同意見和作出概括描述。我希望在此作出回應。
 
  首先,有部分議員認為,少數的差餉繳納人,包括地產發展商和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會是差餉寬減措施的最大受益人。正如我們向小組委員會強調,差餉寬減能惠及社會不同階層人士,當中包括81萬公屋租戶和數以萬計的中小企租戶。在二○一九至二○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物業租約中,大約八成二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意味業主會根據租約條款將所寬減的差餉退還給租戶。有關差餉只是為方便管理先由業主代繳,相關租客才是差餉寬減的真正受惠者。
 
  至於有議員關注地產發展商所持有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住宅物業亦受惠於差餉寬減安排,相信議員亦明白運輸及房屋局正積極籌備向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的立法工作,有關的「額外差餉」會催促發展商盡早出售新落成的住宅單位。當「額外差餉」實施後,我們會留意市場的發展及實施「額外差餉」後,會否需要額外措施。
 
  此外,議員關注政府會否繼續檢討現時的差餉寬減機制。因應立法會議員早前提出的要求,政府去年曾全面檢討差餉寬減機制,並已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向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五個改變機制的可能方案。當中我們認為較為可行的方案是限制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物業獲得差餉寬減。
 
  在衡量各方案利弊後,大部分委員反對改變現行的差餉寬減機制。委員其中一個主要顧慮是改變機制後,將令按租約繳納差餉的租客不再受惠於差餉寬減。財經事務委員會亦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議案,表示對有關改變機制方案有所保留,並要求政府暫時擱置方案。我們備悉委員所表達的不同意見及顧慮,並已擱置建議,我們目前無計劃重啟相關檢討,而二○一九至二○年度差餉寬減的安排亦將與過往一致。
 
  最後,有議員建議不論差餉寬減機制改變與否,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應先建立載有全港業主資料的資料庫。根據《差餉條例》,差餉的估價及徵收是以物業單位為基礎。差餉繳納人可以是相關應課差餉物業的業主、佔用人或業主或佔用人的代理人。現時估價署的資料蒐集是以物業為基礎,並沒有收集物業業主的身份證號碼或商業登記證號碼。如估價署要建立一個物業業權資料庫,將需要大量人手審視及持續更新物業業權資料。據早前粗略估計,建立相關資料庫首兩年所需的初期成立開支達二至三億元。至於維持和更新該資料庫所涉的經常性開支,則有待評估。財經事務委員會早前討論改變現行差餉寬減機制的可能方案時,非常關注建立新物業業權系統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的原則。
 
  另外,亦有議員提議估價署與其他政府部門建立一個恆常的信息互通機制。我感謝議員的提議,然而,我希望議員明白不同政府部門在收集市民個人資料時受到法律限制,尤其是部門須按法例規定,指明其向市民收集資料的目的,而且不得把收集所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用途。政府須尊重和保障個人私隱,如收集相關資料時未有提及會將資料提供予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或未能取得市民同意,部門之間未必能就相關資料作信息互通。
 
  主席,二○一九至二○年度的差餉寬減涵蓋層面十分廣闊,能減輕香港不同階層市民的生活負擔。我感謝議員就有關課題所表達的不同意見,並支持本年度的差餉寬減安排。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