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談法庭案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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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五月十六日)出席第二屆青雲計劃啟動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今早有一宗案件判了刑,就是一位心光學校的前活動助理在三十多年前非禮了一名女同學,過了這麼多年後被判刑,其五項非禮罪名都罪成。想問特殊需要學校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校方可能未必上報,想問會否有統一的機制(讓學校)應如何上報?現在會否有方向訂立一個統一機制?
 
教育局局長:我們回看整件事,這件事發生在三十多年前,但亦反映了在這些事情上,政府的態度都是非常嚴謹的,每當有個案發生,我們都會蒐集證據、調查,而今次在法庭上都判了罪。我想這都是社會對這類事件的共識,就是特別較有需要的同學更需要我們的愛護,所以這些事是絕對不應該發生。至於在學校內,學校普遍都有一個機制保障學生,學校應該是一個可讓學生安全、快樂成長、學習的地方,所以我們會跟學校一起不斷完善機制,令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下長大。至於如果知道這些案件時,學校是有責任向例如執法機構或教育局就個案的程度和背景作出報告。這方面我相信學校是知道,我們亦希望學校繼續會在這方面多花工夫,保障學生的安全。
 
記者:會否有些統一的機制?因為現時都是由學校自行決定事件有沒有需要上報。日後會否成立獨立的調查小組專責處理這些問題?
 
教育局局長:其實理解很簡單。如果有任何學校牽涉如此嚴重的罪案,學校也應該向執法機構舉報。如果有教職員對學生作出不合理或不恰當的舉動,如果涉及刑事成分,學校應該向執法機構和教育局申報;尤其是牽涉到教職員職業操守的問題,應向教育局申報。在現行的機制下,也有這方面的指引要求學校如何處理。
 
記者:如果學校沒有申報,會否有一些罰則?
 
教育局局長:其實學校是應該申報的。一直以來,如果學校有些事情該做而沒有做,教育局會有跟進的行動。至於跟進的行動如何,將視乎事件的性質和整體的情況而定。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