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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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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五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發現一間位於天水圍一個購物商場內的珠寶金行懷疑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