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交通噪音對居民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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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經常有重型車輛在北大嶼山公路高速行駛(其車速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對他們造成嚴重的噪音滋擾。他們因此要求政府在有關路段加建隔音屏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i)已經及(ii)尚未設置隔音屏障的快速公路的名稱分別為何,並按快速公路的名稱以表列出(iii)現已設置隔音屏障及(iv)將於未來三年加建隔音屏障的路段;

(二)過去三年,有否定期測量北大嶼山公路東涌段的交通噪音水平;如有,有關的測量方法,以及不同時段錄得的交通噪音水平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於北大嶼山公路東涌段加建隔音屏障或採取其他措施,以紓緩交通噪音對東涌居民的滋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方法緩減交通噪音對市民的影響,包括(i)要求在規劃新發展(如道路和住宅)時進行噪音影響評估以減少可能出現的噪音問題;(ii)立法規管首次登記車輛所發出的噪音水平;以及(iii)在實際可行和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在產生過量交通噪音的現有道路使用低噪音物料重鋪路面及/或加建隔音屏障或隔音罩。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i)已經設置隔音屏障的快速公路的名稱:
 
沙田路(獅子山隧道公路至大埔公路沙田段)
吐露港公路(大埔公路沙田段至林錦公路交匯處)
粉嶺公路(吐露港公路至新田交匯處)
新田公路(新田交匯處至青山公路潭尾段)
元朗公路(十八鄉交匯處至藍地交匯處)
屯門公路(皇珠路至荃灣路)
沙田圍路(天橋及大老山公路,沙田路至吐露港公路)
觀塘繞道
港島東區走廊
北大嶼山公路(青嶼幹線收費廣場至東涌東交匯處)
青葵公路(西九龍公路至長青隧道)
青朗公路(青衣西北交匯處至新田公路)

(ii)尚未設置隔音屏障的快速公路的名稱:
 
荃灣路(屯門公路至葵涌道)
大埔公路沙田段(火炭路至吐露港公路)
青嶼幹線(青衣西北交匯處至青嶼幹線收費廣場)
長青公路(長青隧道至青衣西北交匯處)

(iii)現已設置隔音屏障的快速公路路段:
 
快速公路名稱 設置隔音屏障/隔音罩的路段
沙田路 鄰近博康邨
吐露港公路 新峰花園至廣福邨;鄰近白石角
粉嶺公路 百和路至寶石湖路;及鄰近康樂園
新田公路 鄰近錦綉花園
元朗公路 十八鄉交匯處至藍地交匯處
屯門公路 鄰近荃灣;鄰近油柑頭;鄰近深井;鄰近釣魚灣泳灘;鄰近青龍頭;
及鄰近青山灣
沙田圍路 鄰近石門;及鄰近沙田漁民新村
觀塘繞道 鄰近麗港城;鄰近麗晶花園;
及鄰近彩虹邨
港島東區走廊 鄰近城市花園;及鄰近太古城
北大嶼山公路 鄰近映灣園;及鄰近藍天海岸
青葵公路 鄰近南昌邨;鄰近美孚新邨;
及鄰近荔景邨
青朗公路 鄰近高埔新村

(iv)至於現有道路的交通噪音對鄰近居民的影響,政府的政策是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及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研究在導致附近居民的交通噪音水平超逾70分貝(A)(註)的現有道路,實施直接緩解噪音措施,包括加設隔音屏障或隔音罩,以及使用低噪音物料重鋪路面。按照這政策,現時有三項在現有道路(非高速公路)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正在建造中。至於在其他高速公路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項目,目前仍在規劃階段中。

註:道路交通噪音以L10(一小時)作為單位,即噪音水平在一小時內有10%時間超逾的聲級,一般用於測量最高交通流量期間的道路噪音水平。《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已把住宅樓宇交通噪音水平的L10標準定為70分貝(A),而現行政策亦以這個標準作為研究實施緩解噪音措施的準則。

(二)在規劃北大嶼山公路和東涌新市鎮內的住宅發展項目時,政府與發展商已按發展後十五年內的最高估算交通流量,評估了北大嶼山公路附近住宅單位的交通噪音水平,並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相關要求,建議了合適的措施以緩解交通噪音的影響。因此沒有需要另外在北大嶼山公路東涌段進行定期的交通噪音水平測量。

  為讓市民得知全港各區道路(包括北大嶼山公路)的交通噪音情況,環境保護署根據運輸署公布的交通統計數據定期進行交通噪音估算,其分布圖已上載至環境保護署的網頁供市民參閱。由於有關的道路交通噪音水平是以全年的交通統計數據進行評估,因此會較在某段時間內量度的交通噪音水平更能反映整體情況。

(三)如上述,政府在規劃東涌新市鎮時,已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要求,建議合適的措施緩解交通噪音影響。除了將一些能耐噪音用途(如商場和公園等)設置在住宅發展(如現時的藍天海岸、映灣園和海堤灣畔)與北大嶼山公路之間以盡量增加緩衝距離,減少交通噪音可能對住宅發展的影響外,亦建議在北大嶼山公路鋪設低噪音物料和在現時藍天海岸和映灣園對出路段興建隔音屏障,以減少交通噪音對這兩個住宅發展的影響。另外,發展商在規劃東涌新市鎮內的住宅發展項目時,亦已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要求,評估了道路交通噪音在住宅單位的水平,及採用了切實可行的設計和措施,進一步緩減交通噪音對住宅單位的影響,適當地處理了交通噪音問題。因為在規劃時建議的緩解交通噪音措施已逐步落實,所以無需要再在上述路段加建隔音屏障或隔音罩。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