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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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負有憲制責任,行使的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自立法會決定就上述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來,經過多次會議,仍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而今日因選舉主席事宜而發生不愉快事件,屬史無前例,我們表示極度遺憾。我們也非常擔心情況持續,會影響立法會草案審議的工作。」
發言人說:「我們懇切期望議員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回復理性討論,盡快恢復議會的正常運作,務實地進行草案審議工作。」
完
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3分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