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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聲明(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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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指示立法會秘書處今日(五月十日)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繼本人於五月六日發出的聲明後,本人留意到,有議員聲稱以《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身份向全體法案委員會委員發出文件,並聲稱於明天(五月十一日)舉行法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本人澄清,根據由內務委員會提供的指引,本人獲授權決定上述法案委員會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在會議上主持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本人已指示秘書處將原定於二○一九年五月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舉行的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改於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屆時才會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