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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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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表示,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涉及香港和緬甸、新加坡和泰國三個東盟成員國的部分將於六月十一日生效,而有關餘下七個成員國的部分,協定生效日期將於確實後再作公布。

  《自貿協定》生效後,就貨物貿易方面,新加坡承諾對所有香港原產貨物實施零關稅,而緬甸及泰國將會逐步減免對香港原產貨物實施的關稅。關稅削減承諾涵蓋香港不同類型的貨品,包括珠寶、服裝及衣服配件、鐘錶和時鐘、玩具等。

  香港商號如欲為出口到緬甸、新加坡及泰國的香港貨物取得優惠關稅待遇,須符合有關的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和相關規定,並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申請產地來源證。詳情請參閱工貿署發出的相關貿易通告: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19/coc2019.html

  就服務貿易方面,《自貿協定》生效後,有關香港與緬甸、新加坡及泰國的部分,香港服務提供者將會在廣泛的服務界別,享有更佳的商機和取得市場准入的法律保障,包括專業服務、商業服務、電訊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旅遊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運輸服務,以及仲裁服務,這些都是香港具有傳統優勢或具進一步發展潛力的行業。

  東盟的十位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香港與東盟於二○一七年年底簽訂《自貿協定》和相關《投資協定》。

  根據《自貿協定》的規定,香港及四個東盟成員國向東盟秘書處確認已完成其對《自貿協定》的內部批准程序後,《自貿協定》就這五個簽署方而言便正式生效;然而,直至秘書處獲得相關簽署方另外確認其已完成對《投資協定》的內部批准程序,這些簽署方在《自貿協定》之下的權利和責任將會暫緩執行。

  到目前為止,餘下的七個東盟成員國當中,越南雖已確認完成了對《自貿協定》的內部批准程序,但因尚未完成對《投資協定》的程序,因此《自貿協定》與越南相關的部分目前尚未可執行。其餘六位成員國則尚未完成對《自貿協定》的內部批准程序。

  就《自貿協定》的詳細資料及重點,請瀏覽工貿署網頁(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index.html)。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