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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差餉租值修改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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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五月九日)提醒市民,如欲就物業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修改建議,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

  市民須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並以郵寄或面交方式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該表格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及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www.rvd.gov.hk)下載。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以圖文傳真方式送交的建議書,則不會被接納。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該署不會接納在五月三十一日後才送達的建議書。

  他說:「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即使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納差餉及地租。我們會審慎考慮所有建議書,並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本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如有疑問,可致電2152 0111查詢。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