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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重建公共租住屋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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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考慮是否重建個別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屋邨)時,會基於《長遠房屋策略》提出的方向,並根據「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的優化政策」下的四項基本原則(即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是否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按實際情況審慎考慮。房委會在二○一三年完成檢視轄下22個非拆售高樓齡屋邨的重建潛力,但至今只宣布了三個屋邨的重建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重建該22個屋邨的方案及時間表為何,以及何時會公布有關詳情;房委會在考慮是否重建個別屋邨時,上述四項原則所佔的比重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房委會為轄下屋邨進行維修保養和改善工程而招致的開支總額,以及當中用於該22個屋邨的金額;

(三)過去五年,每年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公屋租戶數目,並按他們遷出後的居住情況(包括居於獲編配的另一公屋單位、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購得的單位,以及自行安排的居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有正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公屋租戶反映,儘管他們可用清拆戶身份購置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但近年房委會每年分別在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及居者有其屋計劃下只進行了一輪銷售活動,以致他們未能及時購得房屋單位,房委會會否檢討有關安排;
 
(五)鑑於房委會計劃於本年底推出發售的兩個綠置居項目的預售期長達三至四年,受重建項目影響並購得有關的綠置居單位的公屋租戶會否獲「無縫搬遷」的安排,即在其綠置居單位可入伙時才被要求遷出並交回公屋單位;及
 
(六)房委會會否盡快成立小組委員會,負責屋邨重建的研究及協調工作,包括跟進重建項目的進展,以及檢視該22個屋邨以外其他高樓齡屋邨的重建潛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偉强議員的提問 ,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進行各類技術研究,探討能否更好利用新建及現有房屋資源。問題提及的22個高樓齡公共屋邨的名單,來自房委會於二○一三年進行的一項技術研究。技術研究有參考作用,但房委會考慮是否重建個別屋邨,取決於房委會二○一一年訂立的「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的優化政策」。根據政策,房委會會考慮四個基本原則(即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沒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按實際情況審慎考慮是否重建個別高樓齡公共屋邨。
 
  政府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長策》)曾就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的議題作出分析。《長策》指出,重建屋邨長遠而言或可增加公屋供應,但短期會減少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量,使房委會在維持平均輪候時間為約  三年的目標方面,承受更大壓力。藉重建增加單位供應,需時甚久;並往往要在重建項目的較後甚至最後階段,才能提供額外單位。因此,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在增加公屋供應方面,只能扮演輔助角色。在目前公屋需求殷切的情況下,大規模重建計劃只會凍結大量本來可編配予有需要住戶的公屋單位,對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即時造成負面影響,因而並不可取。
 
  房委會會繼續推行各種計劃及措施,維持和改善高樓齡屋邨樓宇狀況,為居民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房委會早在二○○五年推出「全面結構勘察計劃」(勘察計劃),旨在為樓齡約40年或以上的公共屋邨進行詳細勘察,以確定樓宇結構是否安全,以及評估持續保存樓宇至少15年所需的修葺方案和其成本效益。房委會已於二○一八年完成涵蓋42個公共屋邨的首輪勘察計劃,當中包括上述的22個非拆售高樓齡公共屋邨,勘察結果顯示該等樓宇結構安全及所需的修葺方案合乎成本效益。往後,房委會會每15年為所有已完成勘察並決定保留的公共屋邨作重新一次結構勘察,以確保樓宇仍然結構安全及財政上可持續保存。
 
  公共屋邨的維修開支受不同的因素影響,包括樓宇的樓齡、設計、結構狀況、位置、保養情況等,故此,不應單以個別公共屋邨或樓齡的維修開支作直接比較。過去五年(即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會轄下公屋的維修保養和改善工程開支合共約153億元,當中17.5億元涉及問題所述的22個公共屋邨。
 
  遷置受重建/屋邨清拆影響居民方面,過去五年(即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會已完成清拆項目中需要遷置的居民共912戶,當中904戶接受公屋單位編配,兩戶領取津貼以替代公屋编配,三戶自願遷出單位,三戶因違反租約條款不符合遷置資格被終止租約並收回公屋單位。至於現正進行的重建/屋邨清拆項目(包括白田邨第9、10、11和13座,以及美東邨的美東樓和美寶樓),需要遷置的租戶共涉及2 914租戶。
 
  一般而言,房委會會在清拆行動展開前三年正式公布重建項目。遷置受屋邨清拆影響的住戶的工作,則會在樓宇拆卸前30個月展開。受影響租戶在目標清拆日期前,可獲得多次以綠表優先選樓資格參與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銷售計劃。所有合資格的租戶在最後搬遷期限前,如仍未接受其他遷置安排,包括沒有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房委會會為他們編配公屋單位。房委會認爲上述安排已經能讓居民有充裕的時間安排搬遷事宜。
 
  此外,若預售的資助出售單位入伙日期超逾項目的最後搬遷期限,選購了資助出售房屋的受影響住戶須於搬遷期限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及自行另覓居所,而房委會會向他們發放搬遷津貼。房委會認爲上述安排合適。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