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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海事處簽發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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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章D)規定,已裝設推進引擎的第I、II或III類別船隻不得在航,除非在該船上有人掌管該船隻,而該人持有適用於該船隻的船長本地合格證明書(證明書)或《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規則》(《規則》)所指明的任何同等證明書。另一方面,《規則》訂明,證明書在持有人年屆65歲時即告失效。根據《海事處布告2018年第12號》(《布告》),證明書持有人如欲使證書的有效期延展至年屆65歲當日以後,須在年屆65歲之前六個月內向海事處海員發證組提交申請。有不少年屆65歲的漁民向本人求助,表示由於其於80年代或以前獲發的證明書沒有標明屆滿日期,加上他們沒有收到政府的有關通知及未有注意到政府發布的《規則》及《布告》等原因,以致未有適時為證明書申請延展有效期。關於海事處簽發證明書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在年內屆滿65歲的證明書持有人在年屆65歲之前六個月內(i)沒有為證明書申請延展有效期,以及(ii)為證明書申請延展有效期但遭拒絕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有否提醒快將年屆65歲的證明書持有人為證明書申請延展有效期;若有,透過甚麼渠道作出提醒及證明書持有人獲提醒的百分比為何;

(三)鑑於車輛駕駛執照持有人於執照屆滿日起計的三年內可免試重新申領駕駛執照,為何證明書沒有類似安排;會否為證明書作此安排;

(四)鑑於過期證明書的持有人曾擁有駕駛或操作本地船舶的資格,政府會否規定他們只須通過海上駕駛考試便可再次獲發證明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布告》訂明,年屆65歲的證明書持有人如體格良好並通過視力測驗,其證明書的有效期可獲准延展三年,但年屆71歲的持有人只可獲按年延展,過去五年,每年年屆(i)65歲、(ii)68歲、(iii)71歲、(iv)72至75歲,以及(v)76歲或以上的證明書持有人提交的證明書延展有效期申請當中,獲批准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六)鑑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的香港居民可獲海事處簽發香港船長及輪機操作員證明書,但該兩種證明書會在持證人年屆60歲當日同時失效,政府會否考慮與內地當局商討修訂現行互認證書的安排,容許年屆60歲並通過體格及視力測驗的人士為海事處簽發的該等證明書申請延展有效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過去五年,每年各級船長及各級輪機操作員的證明書考試的及格率分別為何;及

(八)鑑於有各類海上作業的人士表示業內人手一直嚴重短缺,政府會否研究各級證明書的申請門檻(包括服務年資和考試的要求)可否降低,以吸引新血入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規定,駕駛或操作已裝設推進引擎的第I、II或III類別船隻的人士,須持有適用於該船隻的船長或輪機操作員本地合格證明書(證明書)。而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訂立的《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規則》(《規則》)指明,證明書在持有人年屆65歲時即告失效。證明書持有人如欲延展其證明書的有效期,須根據《規則》在年屆65歲之前六個月內向海事處海員發證組提交申請。年屆65歲的證明書持有人如體格良好並通過視力測驗,其證明書的有效期可獲准延展三年,而證明書持有人年屆71歲以後,則在按年通過體格及視力評估後可獲准每次延展其證明書的有效期一年。

  就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在徵詢海事處和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五)根據海事處的記錄,過去五年因持有人在有效期屆滿時沒有申請延期而失效的證明書數目載於附件A。有關延展證明書有效期申請人的年齡分布,以及申請獲批准的數目及百分比則載於附件B。

(二)為確保證明書持有人充分得悉延展其證明書有效期的安排和時限,海事處自二○一七年三月起,每月均會按照處方記錄中的通訊地址,致函所有其證明書將於三個月內到期的人士,提示他們須及時申請延展其證明書的有效期。截至二○一九年三月,海事處共發出2 887份有關通知信。

(三)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第15(6)條,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可於屆滿日期前四個月至屆滿日期後未逾三年的期間內續期。由於車輛和船隻的駕駛環境、操作模式、對駕駛者的能力要求等有所分別,因此車輛駕駛執照和證明書有各自的規管制度,兩者續期的安排和考慮不宜作直接比較。

  然而,作爲一項特別措施便利有需要的持證人延展其證明書的有效期,海事處曾於二○一八年一月推出一次性為65歲或以上持有失效證明書人士續領證明書的安排。在該次安排下,持有過期失效證明書不多於三年的人士(以有關《海事處布告2018年第12號》發出當天的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計算),如體格良好,並通過視力測驗,在完成指定的一天重溫課程後,可於上述海事處布告發出日的六個月內,向海事處申請豁免考試獲再簽發同等級別的證明書。為有效通知有關人士,海事處當時就此一次性安排的措施通知了300多個漁民團體及組織,並要求代為通知他們的會員。

(四)現時,船長及輪機操作員證明書的考試主要為筆試(在特殊情況下,如船長三級或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的考生聲明因不識字無法應考筆試可以獲安排進行口試)。考試內容覆蓋本地水域常識和領航技術、《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避碰規則》),以及航海技術和基本輪機常識數個範疇,以確保持證人具備充足和適用的海上安全知識和技能。海事處認為以海上駕駛考試代替筆試(或口試)的建議並不可取,主要是由於這類海上實務操作的評估方式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評估難以全面覆蓋不同情境,如能見度低或夜航、在不同航行狀況下《避碰規則》的應用、考生本身對操作不同類別船隻的知識和技能等。

(六)海事處因應在中港兩地流動漁船的運作需要,向持有內地漁業職務船員證書(內地證書)的人士簽發註有限制條件的證明書,以配合他們的日常活動模式。需注意的是,此類證明書具有特定限制條件,例如持證人只可以操作的漁船種類及長度上限等,與本地考取可操作第I、II及III類別船隻的證明書不盡相同。然而,在確保任何操作本地船隻的人員都具備適當安全知識的大前題下,海事處會持開放態度探討如何協助持內地證書的人士達到所需標準,從而取得本地的證明書。

(七)過去五年,各級船長及輪機操作員的證明書考試的及格率載於附件C。

(八)為確保各級證明書的持有人具備適當的經驗和技能,各級證明書的申請人須滿足特定要求,例如相關工作經驗、在職培訓等。現時,為促進本地船舶業人力資源的發展及吸引青年人加入,海事處正為有關的證明書進行資歷認證,從而促進及支援持證人的終身學習及發展,並使持證人的能力更廣為認受。由於資歷認證涉及現有考試制度的審視,海事處現正研究需否對有關考試作適量調整,以更適切地配合資歷認證的要求和行業實際運作的需求。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