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活動
***********************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是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政府按該組織的要求,評估了香港有關行業及整體所面對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威脅及脆弱度,並於去年四月公布《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政府表示已按評估結果採取跟進措施(跟進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金融機構舉報涉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可疑交易個案宗數,以及所涉款項總額;該等個案當中,至今(i)當局已就多少宗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以及(ii)分別有多少人被拘捕、檢控和定罪;
 
(二)當局採取跟進措施至今,(i)所得進展及成效,以及(ii)所動用的人手及資源為何;及
 
(三)當局在推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措施時,有否與受影響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的持份者保持溝通,以了解他們面對的營商環境和實際需要,並定期調整相關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A條、《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2條,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屬販毒或罪行的得益,或屬恐怖分子所擁有;或曾在與販毒、罪行或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情況下使用;或擬在與販毒、罪行或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情況下使用,必須盡快將其所知悉或感到懷疑的交易內容,向由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主理的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
 
  聯合財富情報組在過去五年接獲的可疑交易報告數字如下: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可疑交易報告(宗) 37 188 42 555 76 590 92 115 73 889

  過去五年因洗黑錢而被警方檢控及法庭定罪的數字如下: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檢控人數 212 149 121 133 143
定罪人數 143 121 100 83 79

(二)多年來,香港建立了一套穩健的制度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府亦一直參照國際標準的發展及安全環境的轉變,採取措施加強相關制度。以去年為例,香港便實施了多項新法例,加強預防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相關法例包括《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須遵守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備存實益擁有權的資料,以供執法人員查閱;《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為進出香港的大額貨幣及現金類物品訂立一個申報及披露制度;《2018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的有關決議,禁止進行、組織、協助或資助以恐怖主義行為或恐怖主義培訓為目的的旅程,以及禁止處理關乎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財產;《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使根據該條例訂立的規例,能對安理會決定予以制裁的人直接施加制裁,以及修訂該條例下的相關規例,以實施安理會針對北韓的最新決議。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人手和開支均由各政策局及部門的既有資源吸納,政府並沒有有關開支的分類細帳。
 
(三)在推行打擊洗錢及反恐融資措施時,政府一直與相關業界和持份者保持溝通,以聽取業界意見並確保措施切實可行。以去年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為例,除了事前就立法建議進行諮詢外,政府及監管機構在修訂通過後亦為業界舉辦了多場講座及工作坊,同時發出行業指引,協助業界遵從相關的法律規定。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