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刺身和壽司的食用安全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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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上月公布從零售層面抽取的50個刺身樣本的檢驗結果,包括:98%樣本含重金屬化合物甲基汞(最多超標近兩倍)、有樣本帶有寄生蟲和蟲卵,以及有樣本的說明所載品種分別是三文魚和貴價藍鰭吞拿魚但其實是虹鱒和平價吞拿魚。關於刺身和壽司的食用安全和說明,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接獲市民食用刺身或壽司後被驗出體內有(i)寄生蟲或蟲卵及(ii)高水平甲基汞的報告;如有,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用於製作刺身或壽司的魚類進口量(並按品種列出分項數量);過去三年,每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分別從(i)批發及(ii)零售層面抽取了多少個該等魚類的樣本進行微生物及重金屬化驗,以及驗出(a)寄生蟲或蟲卵及(b)甲基汞的樣本的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食環署執法人員突擊巡查售賣刺身或壽司的食物業處所的次數;對在該等巡查中發現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的食物業處所的經營者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並按違規事項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多少間食物業處所因而被吊銷食物業牌照;

(四)過去三年,每年香港海關為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有否
(i)派遣執法人員從食物業處所抽取刺身和壽司樣本進行化驗,以確定其所屬品種與其說明所載的是否相符;如有,有關的檢控個案宗數,以及
(ii)向其執法人員提供辨別魚類品種的培訓;如有,受訓人數為何;及

(五)有否新措施提高刺身和壽司的食用安全,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所有在本港出售擬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訂明食物中金屬雜質含量上限。魚類含有多種人體所需的營養素(例如奧米加-3脂肪酸和優質蛋白質),但某些魚類包括體型較大的魚類甲基汞含量可能較高,例如鯊魚、劍魚、金目鯛及個別品種的吞拿魚。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建議孕婦、計劃懷孕的婦女和幼童避免進食這些魚類,食安中心也呼籲公眾保持均衡和多元化飲食。

  良好的水產養殖方法及/或冷藏處理可減低水產出現寄生蟲風險,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魚和魚製品操作規範》指明,將魚類冷藏於攝氏零下20度或以下七天,或攝氏零下35度約20小時,能殺死魚類中的寄生蟲,即使死掉的寄生蟲仍存在於魚內,仍然可有效降低寄生蟲感染人類的風險。食環署一直教育及提醒業界應向進口商索取由來源地發出的官方衞生證明書,以確定有關食材已經過適當處理(例如良好的水產養殖方法及/或冷藏處理)。

  《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定,任何人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壽司,以及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和肉類等),或於食肆內提供刺身供人食用,須獲得食環署署長准許,牌照條件規定食物業處所在配製刺身食品時須妥善存放及處理有關食材。食環署會按風險類別派員巡查持牌食物業處所,檢查有關處所的衞生情況及有否遵照牌照條件和符合法例規定。

  食安中心一直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公眾生吃魚類的風險及應注意的事項,包括應光顧可靠及持牌或獲准許售賣有關食物的食肆與商店。

  食安中心亦一直按風險為本原則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樣本化驗,保障食物安全。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衞生署並沒有備存有關數據。

(二)食安中心沒有備存每年進口香港的刺身食品的數量或類別的統計資料。       

  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一九年三月,食安中心共抽取超過1 000個不同類別的刺身樣本作化學(包括金屬雜質)及微生物測試,其中只有三個樣本總汞含量超出法例標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整體合格率為99.7%。食安中心已公布及跟進不合格樣本,包括要求有關商戶停售相關刺身食品,並追蹤問題刺身來源和分銷情況。

(三)過去三年,食環署巡查食物業處所的次數、向未經准許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食物業處所提出檢控數字、食物業處所被暫時吊銷牌照及取消牌照數字分別如下: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
巡查食物業處所的次數 247 422 248 452 230 254 54 896
未經准許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檢控數字 21 18 22 7
食物業處所被暫時吊銷牌照數字 109 103 93 19
食物業處所被取消牌照數字 11 2 6 0
 
  食環署沒有就售賣刺身及壽司類食品的食物業處所備存上述的分項數字。
 
(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其所供應的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說明即屬違法。香港海關(海關)一直積極根據《條例》處理舉報及相關部門的轉介個案,包括試購產品及交由化驗所進行測試,及諮詢專家意見,以辨別魚類品種,如發現違反《條例》,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二○一六至二○一八年期間,海關共接獲46宗有關魚類產品附有虛假物種聲稱的舉報(包括六宗涉及刺身和壽司的舉報)。經整合舉報後,海關共開立14宗個案深入調查,同期有七宗成功檢控個案,涉案人士或商戶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元至18,000元不等,另有六宗接受商戶承諾書的個案。
 
(五)食環署會繼續按風險類別派員巡查持牌食物業處所,食安中心亦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市民生吃魚類的風險及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按風險為本原則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化驗。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