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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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今年四月推出新採購政策,提高評審標書時技術評分在整體評分所佔比重,以幫助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參與投標,創造商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各政府部門於過去十二個月進行的恆常及非恆常採購分別而言:
 
(a)按採購所採用的技術評分/價格評分比重劃分的(i)採購次數和(ii)合約平均金額(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一
技術評分/
價格評分比重
採購次數 合約平均金額
100/0    
90/10    
80/20    
70/30    
60/40    

(b)按(i)招標模式及(ii)合約金額所屬組別劃分的採購次數(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合約金額
(萬元)
招標模式
公開
招標
選擇性
招標
單一或
局限性招標
資格預審
招標
200以下        
200至500以下        
500至1,000以下        
1,000或以上        

(二)截至二○一九年三月底,採用電子採購系統的全面服務的政策局/政府部門數目;過去三年,透過電子採購系統完成的採購總額,以及該金額佔同期公共採購總值的百分比;
 
(三)在簡化投標及制訂合約程序等方面採取了甚麼具體措施,以利便缺乏人力和資源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會否研究進一步改善電子採購系統,透過應用金融科技(包括轉數快),幫助政府部門提升支付款項予企業的效率,以改善有關的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四)有否研究引入海外地區旨在促進不同規模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的做法(例如英國政府採用「數碼市集」和簡化公營部門採購標準合約),以便利中小企業直接參與政府採購;
 
(五)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例如舉辦更多經驗分享會和座談會),鼓勵各行業的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以及更主動地向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有關政府採購的資訊(例如把該等企業列入認可供應商/承包商名冊);
 
(六)在實施新採購政策後,有否制訂指標和定期分析相關統計數據(包括投標者/承包商/供應商/服務供應商的特性),以研究及跟進政府採購政策對經濟、社會和創新活動的影響;及
 
(七)會否鼓勵非政府機構(包括公營機構、半官方機構和非牟利團體)在進行採購時,參考政府採用非單純「價低者得」的採購政策?
 
答覆:
 
主席:
 
  在諮詢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效率促進辦公室、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及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後,我回覆問題的各部分如下:
 
(一)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以前,部門採用評分制度採購物料、服務(不包括顧問服務和工程服務)和收入合約時,大多會按當時技術評分的一般可佔比重,將技術評分設定為30%至40%。若部門認為有需要、並得相關投標委員會的事先批准,可以採納其他技術評分比重。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在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下,技術評分一般可佔比重,已經調升至50%至70%。同樣地,若有需要,部門可以在取得相關投標委員會的批准後,採納更高的技術評分比重。隨着新政策的落實,我們預期會有更多政府部門將採用比以往更高的技術評分比重,在更着重標書質素的情況下批出合約。
 
  政府採購涉及不同的部門,並按合約價值由不同投標委員會審批。就問題的第一部分,經相關投標委員會批准批出的物料、服務(不包括顧問服務和工程服務)和收入合約的資料,按表一及表二的要求載於附件。

(二)就使用電子方式進行採購方面,物流署設有兩個系統:(一)電子投標箱系統;及(二)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
 
  電子投標箱系統供各政府部門處理物料採購招標事宜,登記的供應商可透過互聯網從系統免費下載招標文件、遞交投標書、查詢投標事宜、查閱招標公告和已批出的合約公告。
 
  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負責貯存及管理物流署處理的合約,物流署承辦商可經有關系統閱覽相關的承兌函及電子購貨訂單。現時,政府並沒有一個中央系統供各部門作合約管理用途。
 
  電子投標箱系統和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請參閱附件的表三及表四。
 
  除上述物流署的電子採購系統外,已有33個部門全面採用資科辦的電子採購系統,採購不超過140萬元的物料及服務(不包括顧問服務及工程服務)。而其他部門亦已採用該系統,採購不超過140萬元的資訊科技產品及相關服務。過去三年,透過電子採購系統完成採購的相關數據,請參閱附件的表五。
 
(三)至(七)政府一直檢討採購安排,致力簡化及加快採購流程,具體工作包括賦權予採購部門批出合約;免除對價值及/或風險較低的採購進行財政審核的要求;及簡化招標文件法律審核的要求等,以精簡審批程序,加快採購的流程。
 
  在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方面,我們要求採購部門盡量把大型合約分拆為較小型的合約,增加中小企業參與的機會,減低政府合約過分集中的風險;盡量簡化招標文件,避免就標書設定過多要求,以減輕投標者的負荷,並避免不必要地令投標者失去參與政府採購的資格。同時,部門在設定付款安排時,盡量以分階段的方式付款,並確保在合理時間內準時付款,以紓緩承辦商的現金周轉壓力。
 
  在電子化方面,物流署會密切留意各部門投標者的需要,不時檢視和研究進一步改善相關的採購系統。資科辦亦正積極鼓勵各部門更廣泛使用電子採購系統。庫務署及相關政府部門亦會繼續留意市場上各種支付方式的發展,適時引入新的應用金融科技,推廣電子支付的應用,提升政府付款的工作效率和成本效益。
 
  另外,考慮到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可能經驗及往績(特別是在承辦政府合約方面的往績)有限,自今年四月一日起,除非採購部門有絕對需要、並獲得事先批准,否則一般不應把投標者的經驗列作參與採購的必要條件。這項新規定降低了參與政府採購的入場門檻,有助鼓勵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參與競投。而且,為免令中小企及初創企業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在評分制度下評審投標者的經驗(但並非作為採購的必要條件)時,有關的比重佔總技術分數一般而言不得超過15%。
 
  在採購制度以外,相關政府部門會共同協作,推出利便中小企和初創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措施,並加強宣傳參與政府投標的機會。物流署已定期在網頁更新及公布政府未來採購計劃,以便利準投標者計劃參與競投。物流署亦會按採購部門要求,參與它們舉行的招標前簡介會,介紹新政策下的採購程序。效率促進辦公室會舉辦商貿展覽,邀請創科業界展示可供使用的創新方案,提高採購部門對市場可提供的最新科技的觸覺和認識。第一次的創新及科技商貿展覽已於今年四月二十四日舉行,物流署亦參與其中,協助介紹新的採購安排。
 
  此外,機電署及資科辦在採購系統以外,提供電子平台協助政府部門與業界的創新方案連結並進行配對。機電署的「創新科技協作平台」會公布部門的科技需求,同時亦會邀請大學及初創企業等創科機構就需求提供與機電有關的創新科技,透過平台配對以進行測試及驗證。資科辦即將推出的「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會收集各政府部門的需求,並邀請業界就不同部門面對的城市管理挑戰提交創新的構想及產品建議,和安排合適的解決方案進行概念驗證及技術測試。雖然「創新科技協作平台」及「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並不涉及採購安排,但它們可提供協作平台連結業界,有助部門認識創科發展,為採購作更好的準備。
 
  除上述新措施外,政府其他部門亦會持續推行不同措施,支援中小企的發展。例如,工貿署推行多項資助計劃,為香港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在融資及提升整體競爭力等方面提供支援,該署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則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營商資訊和諮詢服務。如有需要,中心會將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方面資訊的查詢轉介予物流署跟進。
 
  物流署會定期蒐集部門的採購資料,以便將來檢視新政策的推行情況。政府的採購並非單純價低者得,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已透過各政策局,與非政府機構分享政府採購的新安排和措施,鼓勵它們參考使用。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