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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車主因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廢物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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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車主因其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廢物活動,今日(五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6,000元。除上述兩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五宗同類案件現正排期在各區域法院審訊。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署方在全港多個棄置建築廢物黑點裝設了二十四小時運作的監察攝錄系統,協助蒐證及提升執法成效。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監察攝錄系統分別在土瓜灣落山道及下鄉道錄得有貨車在行人路棄置木櫃及其他廢物,阻礙行人並影響環境衞生,遂依例向涉案兩輛貨車的登記車主發出傳票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除使用監察攝錄系統外,亦不時在各區進行突擊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棄置廢物的活動。上述連串成功定罪個案,希望能起阻嚇作用。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工人、司機及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將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