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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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對於立法會就有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於過去這星期所發生的問題,我深表關注。畢竟這是立法會的行事方式和議事規矩,所以我不方便評論,但我必須要提醒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非建制派議員──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要行使它的職權,它的職權就是要按着行政當局提交的法案進行審議,從而發揮監督行政機關這憲法功能;如果連法案委員會都不能夠成立,即是沒有履行其憲法職能。在此我再次很誠摯地呼籲立法會的非建制派議員,要按立法會經過內務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盡快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
 
  在過去這段日子,我們今年二月十三日諮詢社會,包括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需要進行這兩條條例的修訂以達致兩個目的──一方面是讓我們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在台灣涉嫌謀殺香港人的移交問題;另一方面是堵塞現行在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中一個制度上的漏洞。自從四月三日保安局局長經過諮詢後提出條例草案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月,很少會在立法會有這樣的現象,即是政府提交了一個議案後個多月仍未能夠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我剛才所說的審議工作,所以我們對此表示很關注。大家都知道,這項工作有一定時限性,我早前都說過希望爭取在本立法年度暑假休會前,能夠通過這個相關的條例草案。鑑於立法會經過五個多星期都未能夠成立法案委員會,我們又聽到社會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亦發表了一些看法,所以今日下午律政司司長聯同保安局局長和他們的同事將會舉行記者招待會,希望更全面回應有關的說法,再次重申我們今次修訂的工作,亦希望能夠就今次法案裏的保障措施釋除公眾疑慮。
   
  不過,正如我所說,每一次政府將議案提交給立法會,經過法案委員會審議──而我相信法案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亦會繼續聽公眾意見,近年比較常用的就是舉行一些公聽會去聽各界意見──整合所有意見,如果有好的建設性提議,讓我們能夠達致原本修訂法例的目的,亦能夠更有效地讓社會接受這次修例的理據,特區政府一定會嚴肅認真地去考慮這些建議。事實上,過去每一次條例的修訂或新法例的訂立,都可以有政府提出的修訂,即所謂委員會階段的修訂,這次亦不例外,所以我都在此再次呼籲,有關的審議工作應該盡快開展。
 
記者:特首,想問一下,政府對於昨天民主派說開會,政府會否承認他們開了一個法案委員會?第二,就是田北辰其實都有提到,就是希望政府可以撤回草案,再分拆「上馬」,引入「港人港審」的概念,陳弘毅其實都有說支持他這個建議,政府現在的取態是怎樣?
 
行政長官:就着立法會的議事方式、它的程序的合法性,應該交由立法會處理。因為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各自的功能,我們都是互相尊重、互相協作,才能夠為社會做實事,所以這件事是交由立法會處理,我都留意到立法會現任主席、前任主席亦有發表意見。關於第二個問題,社會上各界人士提出了一些看法,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今天下午會由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召開記者招待會,屆時會詳細向大家交代,因為很多事宜很難三言兩語說明,也牽涉到香港司法管轄的根本性問題。
 
記者:政府昨天沒有派代表出席涂謹申主持的會議,其實是否變相已經承認石禮謙才是那個會議的主持?另外,就着今日的記者會,是否政府會提出一些修訂的項目出來?還有,今次秘書處都牽涉其中,其實會否說將來都會有深遠影響,對於往後政府和立法會的工作方面?
 
行政長官:昨天的會議我們是獲得立法會正式通知取消的,所以官員便不出席。第二方面,今天下午的記者招待會是針對我們自從公布了這條例草案,聽到很多社會上的說法,本來政府對於這些說法的回應,應該是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內進行,因為該條例已經進入審議階段,但是由於由四月三日到現在五月七日都未能夠成立法案委員會,為了社會上有更全面的討論,今天下午律政司司長聯同保安局局長和他們的同事會回應那些說法,並不存在現在去作任何修訂。至於今次涉及立法會秘書處,我只能夠說,過去這麼多年,我作為官員,和立法會秘書處都是合作無間。我覺得他們都是秉公辦事,亦是盡忠職守協助立法會議員履行他們的憲制功能。我希望立法會議員都要珍惜這些很優秀的立法會秘書處同事,不要把他們牽涉入一些他們之間的政治鬥爭。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