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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穿山甲鱗片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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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六日)被判處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四十四歲男旅客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發,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抵達本港,並欲轉乘船隻到澳門。海關人員在其兩件行李內發現約48公斤穿山甲鱗片。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他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三十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即時監禁二十個月。

  穿山甲共8個物種,均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去年五月一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7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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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六日)被判處監禁。圖示海關人員在其行李發現的穿山甲鱗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