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跟進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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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日(五月六日)表示,根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四月八日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頒下的判詞,與訟各方於四月二十九日就濟助和訟費事宜向法庭提交補充書面陳詞。法庭於四月三十日就有關事宜作出命令。
 
  發展局發言人說:「法庭於四月八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政府於四月二十九日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中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在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經考慮與訟各方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法庭於四月三十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四月八日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有見及此,地政總署會由即日(五月六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另一方面,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法庭在四月二十九日批准延長上訴申請期限至五月二十八日。法庭並重申在裁決於十月八日生效之前所作出的批約不受裁決影響。發展局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繼續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該等申請。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