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獲通報廣東確診一宗外地傳入寨卡病毒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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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日(四月三十​日)公布,昨日(四月二十九​日)接獲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通報,​廣東確診一宗外地傳入寨卡病毒感染個案,並再次呼籲市民,外遊期間時刻採取防蚊措施和安全性行為。孕婦和計劃懷孕的女士不應前往寨卡病毒持續傳播的地區(受影響地區)。

  該名​21歲男病人於四月​二十六日​從泰國​返抵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入境時被發現發燒、咳嗽和頭痛。個案其後確診,他正​接受隔離​治療,情況穩定。

  衞生防護中心港口衞生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已引入飛機滅蟲規定。所有從寨卡受影響地區入境的飛機必須進行滅蟲,以防止疾病經受感染的蚊傳入香港。港口衞生處亦已加強巡查口岸和健康宣傳,確保良好環境衞生及有效防治蚊患。

  衞生防護中心發言人說:「所有口岸的恆常健康監測一直為入境旅客監測體溫。然而,由於大部分病人沒有出現病徵,故此我們呼籲,任何人從寨卡受影響地區到港後至少21日內,須繼續使用昆蟲驅避劑,減低傳播風險。」

  發言人補充:「我們一直與世界衞生組織及海外、鄰近地區和內地衞生當局保持緊密聯繫,密切監察最新發展。」

  除預防蚊子叮咬及滋生的措施外,市民應注意以下特別須知︰

甲、外遊須知
 
  • 外遊人士(尤其是有免疫系統疾病或嚴重長期病患者)於出發前往受影響地區最少六個星期前,應諮詢醫生的意見,並應該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避免受到蚊叮;
  • 如到受影響地區的郊外,應帶備便攜式蚊帳,並在蚊帳上使用氯菊酯(一種殺蟲劑)。切勿將氯菊酯塗在皮膚上。如感到不適,應盡早求醫;及
  • 外遊人士從受影響地區回來後至少21天内須繼續使用昆蟲驅避劑,若感到身體不適,如發燒,應盡快求醫,並將行程細節告知醫生。

乙、性接觸傳播
 
  • 到受影響地區外遊,應考慮避免發生性行為,否則應使用安全套;及
  • 男性及女性外遊人士從受影響地區回來後,應分別於到港後至少三個月及至少兩個月內避免發生性行為,否則應使用安全套。

丙、孕婦
 
  • 懷孕婦女和計劃懷孕的女士不應前往受影響地區。所有旅客包括孕婦在外遊期間和從受影響地區回來後至少21天要使用含避蚊胺(DEET)成分的昆蟲驅避劑;
  • 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及告知醫生近期外遊紀錄;
  • 觀察寨卡病毒感染的病徵及若有身體不適,應盡快求醫;及
  • 應避免與曾到訪受影響地區的伴侶發生性行為,否則應在整段懷孕期間使用安全套。
     
  市民可參閱衞生防護中心旅遊健康服務寨卡專頁、保安局外遊警示制度專頁,以及婦女預防蚊叮的措施了解詳情。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