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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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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二○一九年四月九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82條作出《2019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7)令》,以提高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並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作出《2019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區議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兩條附屬法例均將於五月三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上述附屬法例生效後,自二○一九年末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起,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將由每票14元增至每票15元,而區議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將由63,100元增至68,800元。

  發言人說:「是次資助額的增幅是以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即百分之九點一)為基礎訂定的。而選舉開支限額的調整是考慮到相同期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以及近期各次區議會選舉中的候選人所申報的選舉開支而訂定的。」

  「我們在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諮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支持我們的建議。」

  兩條實施有關調整的附屬法例將於二○一九年五月八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