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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於晚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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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於晚間在沙田沙田頭路第24D區體育館建築地盤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噪音管制規定,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二月接獲市民投訴,指沙田頭路的建築地盤於晚間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環保署經調查後,發現涉嫌違規的建築地盤雖已獲環保署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許可證),但沒有遵從許可證的條件,於晚上七時後違規使用混凝土攪拌車進行工程,遂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總承建商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如有關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按照規定,在施工時只可使用許可證上訂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設圍板、配置隔音罩、隔音屏障等,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市民的影響。違反上述噪音管制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環保署已就違規事件與建築署的項目監督人員及承建商作出跟進,以確保承建商妥善安排工程,並嚴格遵從噪音管制條例的規定。
 
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