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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有關今日的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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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
   
  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而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亦必定全力維護。此外,律政司一直恪守憲制責任,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嚴格依法處理檢控工作。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二○一八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法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並且能達到以上兩個目的。
   
  《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法例獲得修訂後,在有需要時,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建議絶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當局對每個個案都會作全面詳細的考慮。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若任何個案不達致法定要求,當局不會移交。
   
  台灣殺人案清楚反映嚴重罪案隨時隨地發生,只是誰會是不幸的受害人。因此,我們有必要盡快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而通過《條例草案》後政府便有法律依據,與台灣盡快落實處理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及送交疑犯要求。
   
  政府知道社會對修例建議有不同的看法。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快將就條例草案展開審議。政府期望法案委員會能盡快展開工作。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立法會及公眾繼續詳細解釋修例建議,以及交換意見。
 
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