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廢電池收集商及兩車房東主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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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石門「華記汽車服務公司」(「華記」)東主在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調查一宗非法收集廢汽車電池的案件中,未有遵從執法人員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條例》)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而被檢控,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而同案的一名無牌收集商及石門「萬成汽車服務公司」(「萬成」)東主,則因非法收集和處理廢汽車電池,被控違反《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規例》),已於二月十九日被定罪。三人共被判罰款38,000元。

  環保署於去年七月的執法行動中,發現一名無牌收集商在石門一汽車服務店鋪非法收集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環保署執法人員在進行調查時,發現上述地點有兩間公司提供汽車維修服務,分別為「萬成」和「華記」。經蒐證後,環保署查明「萬成」非法將廢鉛酸電池交給該名無牌收集商,而「華記」東主當日則未有遵從執法人員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作調查,並阻撓人員執法。環保署遂根據《條例》及《規例》分別向三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說:「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及化合物,具腐蝕性及有害屬化學廢物,處理或處置不當會污染環境和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所有維修車房營運者及車輛維修業人士,環保署人員在執法時可根據《條例》要求涉案及有關人士提供相關文件或協助,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規定,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另外,業界人士須按(《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須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車主如需更換偈油或電池,應光顧已向環保署登記的汽車維修車房或公司。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或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詳細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