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中介公司及其董事兼銷售人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僱傭中介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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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僱傭中介公司及兩名董事兼銷售人員因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僱傭中介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僱傭中介公司今日(四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五千元。而該兩名董事兼銷售人員則於三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五千元及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賠償九千九百八十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僱傭中介公司的一男一女董事兼銷售人員於提供僱傭中介服務時,就其公司的牌照事宜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僱傭中介公司並非持牌職業介紹所。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