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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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四月十八日)公布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在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央人民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行政長官已經在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根據律政司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今日公布的有關報告屬該報告的主體(見附件)。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