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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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八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藉此促成更多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以紓緩正輪候公屋或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家庭的困境。
 
  按現行政策,非牟利機構或社會企業(統稱非政府機構)如欲使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以提供過渡性房屋,若有關土地或樓宇的地契不可作住宅用途,相關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並繳交豁免書費用和相關費用,以暫時批准有關土地或樓宇作住宅用途。另一方面,非政府機構如欲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以提供過渡性房屋,相關機構亦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並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上述促進措施有助減輕非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

  發言人指出,如欲提供過渡性房屋的非政府機構須獲得運輸及房屋局對有關項目的政策支持,並與局方就其項目的營運細則,包括租務安排、管理及服務責任,以及項目終結時的妥善安排等簽署協議書,作為地政總署寬免收費的先決條件,以期相關項目能為租戶提供可負擔的租金,而又盡可能自負盈虧。
 
  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至今已提供六百多個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這些單位絕大部分均符合土地用途,無須向地政總署作土地申請。隨着行政長官於去年六月宣布過渡性房屋措施,政府已加大力度,包括考慮讓非政府機構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以及容許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改變用途,以推出更多的過渡性房屋項目。
 
  自去年年底起,政府已陸續推出多項措施,以促進過渡性房屋的推展。有關措施包括(i)屋宇署採取務實做法,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建議書中確實存在規劃及設計局限的舊式住宅樓宇和整幢改裝的工廈作出變通或豁免;(ii)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在位於市區及新市鎮地區的永久建築物(包括在指定地帶內已整幢改裝的工廈)作為期不超過五年的過渡性房屋,可視為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許的臨時用途;以及(iii)就設於整幢改裝工廈的非牟利過渡房屋項目,免收豁免書費用。另外,財政司司長更於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宣佈額外預留二十億元以資助過渡性房屋項目。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