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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為心臟驟停者提供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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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村民向本人反映,許多偏遠鄉村的緊急救護服務召達時間頗長,心臟驟停患者可能因未能及時獲得救治而死亡。他們因此建議政府在該等鄉村的村公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去顫機」),以便及時為該等患者施救,以期後者的生存機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在鄉村村公所及行山徑設置去顫機;如有,有關位置的地址及總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消防處會否把社區心肺復甦法及去顫機教育講座移師鄉郊地區舉行,讓村民掌握有關知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搜集並向村民發放各偏遠鄉村附近曾接受急救訓練的居民的聯絡資料,讓村民可聯絡該等人士在救護人員到達前為心臟驟停患者進行急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儘管消防處近期透過「任何仁」的虛擬角色向市民推廣心肺復甦法及去顫機的使用方法,並宣揚「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現時未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為的結果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制定有關法例,以釋除施救者的憂慮?

答覆:
 
主席:
 
  消防處一直積極推廣施行心肺復甦法及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消防處於二○一八年十月二日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透過教育和推廣活動,向社區宣傳應急準備的方法和技巧,以進一步加強市民全方位的應急準備意識,提升他們面對危難或突發事故時的應變能力,務求所有市民都「識滅火」、「識自救」和「識逃生」,而向市民推廣心肺復甦法和自動心臟除顫器的應用,是社區應急準備課的宣傳推廣重點之一。
 
  消防處一直利用各種平台(例如社交媒體、訓練課程和廣告宣傳)和透過不同的宣傳策略,接觸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和社群(包括鄉郊地區居民),向市民傳遞「任何人都可以救人」,以及「『敢』就救到人」的概念。消防處同時鼓勵參與各訓練課程的機構(例如學校、體育會、物業管理公司),在公共場所設置自動心臟除顫器,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為心臟驟停的病人進行急救。消防處期望更多市民認識心肺復甦法和自動心臟除顫器的應用,當有心臟驟停的傷病者時,附近的人可即時為其進行急救,從而提升患者的存活機會。
 
  就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在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後,現整體回覆如下︰
 
(一)我們並不掌握鄉村村公所有否設置自動心臟除顫器的資料。
 
  至於行山徑方面,由於郊野公園內大部分行山路徑和康樂場地均位於郊外,並沒有辦公室和遮蔽處,因此在該些地點設置自動心臟除顫器存在實際困難。雖然如此,現時已有四個郊野公園遊客中心(包括西貢郊野公園遊客中心、獅子會自然教育中心、清水灣郊野公園遊客中心,以及大帽山郊野公園遊客中心)設有自動心臟除顫器,可供有需要的郊遊人士使用。
 
  另外,醫療輔助隊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會派員到指定郊野公園內的固定救護站當值,提供急救及救護車服務。當醫療輔助隊隊員在這些固定救護站和救護車當值時,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為心臟驟停的人士提供協助。

(二)自一九九九年開始,消防處不時舉辦社區心肺復甦法課程,教授公眾人士基礎心肺復甦法及簡介自動心臟除顫器的使用,至今已有超過三萬人參加課程。
 
  由二○一七年年中開始,消防處增加資源,在全港不同地區開辦心肺復甦法及自動心臟除顫器的教育講座及「擊活人心--自動心臟除顫器課程」,以進一步加深廣大市民對心肺復甦法及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的認識,費用全免。上述教育講座和課程已在全港各區舉辦,其中於大埔及元朗等地區舉辦的大型公眾教育講座,正是為了方便新界(包括鄉郊地區)的居民參與。
 
  有興趣參加「擊活人心--自動心臟除顫器課程」的人士(包括鄉郊地區居民)除可以個人身分報名外,亦可申請安排團體班(每班最少十人),而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消防處會派員到申請者所提供的地點(例如村公所)教授有關課程。有關課程的詳情,可參閱消防處網頁:
www.hkfsd.gov.hk/chi/education/amb_press_to_shock.html
 
  消防處會繼續安排上述的教育講座和課程,以期讓更多市民能夠參與。
 
(三)消防處的公眾宣傳和教育方針,是透過加強宣傳教育,使更多市民認識心肺復甦法及自動心臟除顫器的應用,讓他們在突發事故發生時,可以在救援人員到場前幫助有需要的人士。
 
  消防處在二○一八年十月起推出優化的調派後指引服務,就傷病者身體創傷、不省人事、心跳或呼吸驟停等32種傷病情況,向召喚緊急救護服務的市民提供全面而適切的調派後指引。這項服務能讓緊急救護服務召喚者在救援人員到場前,可以根據消防通訊中心操作員提供的適切指引,穩定傷病者的情況,從而提高傷病者的存活機會。
 
  我們亦有考慮有關搜集並向村民發放各偏遠鄉村內曾受急救訓練的人士聯絡資料的建議的可行性和實用性。由於這些曾受急救訓練的人士未必能在突發事故(如心臟驟停)發生時,立刻趕赴事故現場,故此未必能在分秒必爭、生死攸關的情況下提供協助。因此,消防處認為加強推廣心肺復甦法、自動心臟除顫器的應用,加上提供調派後指引服務,是更為合適的做法。
 
(四)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為的結果而可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引進有關法例是否合適,需經相關政策局、部門和持份者的詳細討論,考慮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條件包括市民對心臟驟停及其急救的認知、施救者的急救訓練水平。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