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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迎東邨總承建商拖欠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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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多名興建東涌迎東邨的建築工人投訴,指稱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新昌)沒有支付他們由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的薪金,共涉款約150萬元。他們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去年八月已獲悉欠薪一事,但仍容許新昌繼續進行工程,因此對欠薪問題難辭其咎。房委會表示,由於新昌清盤的程序已展開並已委任臨時清盤人,房委會代付欠薪可能會抵觸與清盤有關的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委會作為迎東邨業主,會否代其承建商新昌支付欠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為何房委會在去年得悉欠薪一事後至新昌清盤的程序啟動前的期間,未有代新昌支付欠薪;
 
(三)房委會與新昌就興建迎東邨簽訂的合約有否訂明房委會可代付欠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房委會在得悉上述欠薪一事後,採取了甚麼措施保障有關工人的權益;
 
(五)房委會處理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機制的詳情;會否因應此事件檢討該機制;及
 
(六)有否檢討現時房委會就(i)承建商競投工程所訂資格、(ii)審批工程標書所用準則,以及(iii)監察承建商表現和終止其合約所訂機制,能否有效防止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事件出現;會否因應上述事件就該等事宜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我現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以來要求工程承建商必須按時向工人發放工資,亦會密切監察合約工程期內工資發放的情況。如發現遲發或拖欠薪金,房委會會與承建商跟進,亦會按需要把有關個案轉介勞工處作進一步調查和根據《僱傭條例》執法。
 
  房委會亦會透過承建商表現評分制,持續監察承建商各方面的表現,當中包括工資發放表現評核,相關評分會影響承建商的投標資格及中標機會。對表現欠佳的承建商,房委會亦會直接執行規管處分。房委會一直有檢討監察系統及評分制的成效,並在過程中邀請業界代表出席工作會議,收集他們的意見。
 
  東涌迎東邨發展項目的工程已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完成並進入合約維修期。在合約維修期內,承建商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新昌營造)有責任繼續進行所有未完成及需要維修的修繕工作。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間,新昌營造數次出現遲發工資的情況。每當房委會得悉有關情況後,皆即時按機制介入了解並積極跟進,包括多次發信提醒、警告及着令新昌營造解決有關問題,和與項目管理層會面。新昌營造於房委會的介入下,已發放二○一八年九月及以前的欠薪。
 
  新昌營造於二○一八年八月進入了清盤呈請法律程序,相關事宜必須按有關法律程序和臨時清盤人指令處理。雖然有關的建築工程合約容許房委會在特定條件下以新昌營造根據合約應得的工程款項支付欠薪,但鑑於新昌營造已進入清盤呈請法律程序,在此情況下替新昌營造代付欠薪,可能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被視為無效。房委會已主動聯絡臨時清盤人,研究及商討執行代付欠薪條款的可行性,以協助被拖欠薪金的僱員,亦多次透過工會呼籲僱員盡快提供關於勞資審裁處審判結果之詳細內容,以及有關工友何時曾受聘於新昌營造的東涌迎東邨發展項目工作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當中的僱傭合約、工地出勤記錄等,以便協助房委會與臨時清盤人作進一步處理及跟進。
 
  另外,勞工處亦一直為受影響僱員提供適切的協助。有關僱員已向勞工處登記其僱傭申索個案,並向新昌營造作出追討。勞工處曾為雙方安排調停會議,並要求新昌營造必須盡快清付欠薪等款項。由於新昌營造未有出席調停會議,勞工處按員工意願轉介其申索個案至勞資審裁處處理。鑑於新昌營造於勞資審裁處發出裁決後仍未能清付僱員欠薪、代通知金等款項,勞工處正協助員工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以墊支《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訂明的欠薪及相關法定權益。房委會亦可向受影響僱員, 協助他們聯絡社會福利署,以就他們的福利需要作出適當的跟進。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