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強制性公積金自願性供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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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以稅務優惠作誘因,落實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計劃,惟有評論認為該項計劃有不少尚待改善之處。就讓市民有效節省稅款並使該項計劃對市民更具吸引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成立專為強積金供款人(供款人)提供服務的部門,只為供款人提供交易所買賣基金(例如盈富基金、恒生富時中國50指數上市基金等指數基金)另加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選擇,藉此為供款人提供一個較穩妥及低管理費的強積金投資選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讓供款人以六萬元扣稅額為上限,不經強積金受託人而可從股票市場自行購入如盈富基金等低管理費指數基金,並可在之後注入其強積金計劃戶口,藉此減低管理費長期蠶食供款的情況,並提高自願性供款的誘因?
 
答覆:
 
主席:
 
(一)政府認爲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應由市場以私營方式管理和營運,而並非由政府部門營運。
 
  我們同意計劃成員應有穩妥及低管理費的強積金投資選擇。截至二○一九年二月底,29個強積金成分基金為被動式緊貼指數基金(當中12個投資於盈富基金),基金開支比率約為0.71%至1.30%。
 
  此外,「預設投資策略」的目的亦正正是為計劃成員提供穩妥及低管理費的強積金投資選擇。「預設投資策略」設有收費管控機制,由兩個收費上限組成,即0.75%的「管理費用上限」及0.2%的「經常性實付開支上限」。政府早前承諾會在實施「預設投資策略」後的三年內,檢討該收費上限,將上限進一步下調。我們預計可在明年開始商討新的收費上限。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將繼續積極推動強積金受託人向計劃成員提供更多穩妥及低管理費的強積金投資選擇。
 
(二)強積金是月供儲蓄計劃,透過受託人匯集每位個別成員的小額每月供款,集成較大的金額作出投資。所以與個人月供小額投資相比,強積金的匯集投資方式更具成本效益。
 
  我們明白謝議員希望強積金制度更具成本效益的良好意願,但謝議員的建議會涉及計劃成員向不同金融機構繳交多重交易費用,計劃成員亦需要自己處理多重手續,與謝議員的良好意願相違。
 
  在收費方面,積金局一直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定期檢討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水平。自二○○七年七月基金開支比率引入時至二○一九年三月期間,強積金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由2.06%降至1.52%。其間,「預設投資策略」法例於二○一六年五月通過後,共有138個強積金基金已下調收費。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