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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推出專營的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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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下星期五(四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建立新的規管制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和管理專營的士服務的專營權,以及施加專營權條款。

  政府建議推出專營的士,政策目的為回應社會上對服務質素較佳和具備「網約」特色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新需求。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七日)說:「政府會以試驗計劃推出600輛專營的士,透過公開招標批出三個專營權,每個專營權可營運200輛專營的士提供專營的士服務。專營權為期五年,並不可轉讓及不能續期。」

  專營的士的特色是以專營權模式營運,政府可在專營權條款清晰訂明服務水平,並為車輛類型、車廂設施、「網約」安排、安全要求、司機培訓、客戶服務及投訴處理等定下服務標準。政府可透過專營權監管營辦商的服務,若營辦商(及其司機)未能達到專營權所訂的服務水平或標準,政府可對營辦商施加罰則,甚至撤銷專營權。

  發言人續說:「專營的士與普通的士在公共交通系統中的市場定位不同,兩者相輔相成,優勢互補。日後普通的士依然是提供的士服務的主要工具,其收費水平是市民大眾較有能力負擔的。專營的士則為市民提供普通的士以外的另一種選擇,以滿足社會上對服務質素較佳、收費較高並具備「網約」特色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新需求。」

  政府曾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一六年六月及二○一七年四月就推出專營的士的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其間,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多次與的士業界團體、工會及其他持份者溝通,聽取意見。社會亦普遍支持政府推出專營的士。

  《條例草案》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及管理專營權,並訂立規管制度,以設立專營的士服務,當中會清楚訂明可用以提供專營的士服務的專營的士的總數,不得超過600輛;以及訂明專營的士的收費結構。《條例草案》亦會對其他成文法則作出相關及相應修訂。

  《條例草案》五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