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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整合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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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二○一四年六月推出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系統(支付系統),藉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港元即時支付系統,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支付步驟電子化。支付系統不單縮短了強積金轉移所需時間,亦有助於提升轉移過程的準確性和效率。支付系統令(i)受託人處理權益轉移所需時間和(ii)投資空檔期,分別縮減至兩至三個星期和一星期左右,因而大大減低計劃成員在轉移過程中因市場波動而承擔「低賣高買」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三年,每年每名核准受託人利用支付系統進行權益轉移的(i)平均處理時間及(ii)平均投資空檔期(以表列出);

(二)自支付系統推出以來,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強積金計劃成員就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速度緩慢而作出投訴的數字;過去三年,積金局有否(i)收集各持份者對支付系統的意見,以及(ii)檢討該系統的成效及推出改善措施;及

(三)積金局有否計劃於本年推出其他簡化強積金計劃行政程序的措施及電子系統,以鼓勵和方便計劃成員整合其強積金帳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轉移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權益需要原受託人在收到新受託人送交的轉移申請表後,把成員帳戶內的基金單位贖回,再將強積金權益轉移給新受託人處理轉入新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沒有實際每年每名核准受託人利用支付系統進行權益轉移的平均處理時間及投資空檔期的資料。

  然而,受託人就所需時間(包括投資空檔期)的服務承諾(註)載列於附件。根據積金局的理解,實際所需時間,一般較服務承諾下的所需時間為短。

(二)自二○一四年推出上述支付系統以來,消費者委員會沒有接獲有關強積金受託人處理累算權益轉移速度的投訴。

  一直以來,積金局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熱線、電郵、會面)收集包括計劃成員及受託人在內持份者的意見,檢討系統運作及受託人的有關行政程序。如有需要,積金局會在系統上作出相應改善,或向受託人提出行政程序上的改善建議,要求受託人提升其服務水平。

(三)政府和積金局正籌備設立一個中央平台,以便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

  中央平台是為全港400多萬強積金計劃成員,包括受僱/自僱人士和強積金個人帳戶持有人,以及近30萬僱主而設。有關持份者將可以通過此平台輕鬆、方便和快捷地管理強積金,而計劃成員亦可透過中央平台方便快捷地整合其強積金計劃戶口。

  我們的目標是中央平台項目可於二○一九年內招標,以期於二○二二年完成開發並分階段投入運作。

註:相關資料聯同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及其下強積金計劃的其他服務資料,已詳載於積金局網站內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