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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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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五日)出席一項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現在判斷(台灣殺人案)逃犯陳同佳可能在(四月)二十九日當日已經獲釋,如果是的話,是否現在修例已經趕不及了?
 
保安局局長:法庭對於有關案件的裁決,我們是尊重法庭的判斷的,我們尊重它作出任何的裁決。我相信這件案件更加表示我們要急切地去通過法律,去處理有關人士可能需要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無論判決是如何,我們都要有一個法律去處理現在疑犯需要面對在台灣殺人這個法律制裁。我不會評估有關疑犯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但是現在香港是沒有法律去處理台方所要求我們去做的司法互助,或者移送有關疑犯這個請求,我們是沒有法律(處理)的,所以必須要通過(立法會)審議,然後訂立了法律,我們才可以處理有關疑犯,在這方面回應台方的司法互助及移送逃犯的請求。
 
  我現在想並向大家表示了,我們希望通過「協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策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雙方在互相尊重、只談個案、不談其他任何與個案無關的事情下,先做一些準備工作,去商討好這個事情應該如何去處理。當我們在立法會審議完(法案)之後,如果法例真的獲得通過,我們就有一個法律去處理實際台方要求的司法互助和移送逃犯去面對在台灣的法律制裁,這是我們必須要做的。如果我們的法律是可以在有關疑犯仍在扣押期間做到,這是最理想的,就算我們的法例通過,而有關疑犯已經完成扣押期,我們亦都必須要處理一個疑犯在香港沒有法律處理他這個現實。這亦正正顯示出我們建議的目的,是完全要有一個制度去處理類似這些嚴重案件,除了殺人,或者恐怖分子等等。如果我們沒有法律去處理,我們怎可容許這個人在香港自由遊走,生活在我們之間,或者逃離香港,以後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呢?所以我們覺得今次政府提出的議案是有急切性的。我希望大家明白、清楚我們今次的立法建議:第一,是要處理我們非常急切要處理的台灣殺人案之外,亦都真真正正因為這件案件顯示了我們必須要處理現在我們制度上的漏洞,所以希望大家在這方面多點明白政府立法的目的和急切性。
 
記者:現在這個案件(法庭)不同意作「紐頓聆訊」,相比你們預計的七月,法庭是否有機會提早,可能六月已經處理完這宗案件?第二,今日有一些商界提出要(罪行須判監)七年以上才可移交,其實這個年期是否提高得太早,沒辦法調整呢?
 
保安局局長:第一,法庭的聆訊我是尊重的,我亦不打算評論任何司法程序有關事情。第二,對於政府提出的建議,當然不同的人士都有不同的想法,會有很多不同的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的時候,我相信這些問題都會充分討論,政府屆時亦會充分解釋,我們對某些建議的做法和看法。
 
記者:其實政府現在立法會數夠票(通過法案)了嗎?
 
保安局局長:政府會努力爭取,政府有責任在法案委員會盡量解釋我們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看法。當然(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提出,我亦不斷利用不同的機會,包括今日傳媒朋友問的一些問題,我盡量希望解釋給大家聽,為何我們要這樣做。我們會努力爭取的。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