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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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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佳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董事今日(四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十一萬四千元及八萬四千元,合共十九萬八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五萬三千元。該公司亦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四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六十二萬二千元。該公司欠付工資罪行,是在其董事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