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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及地產代理須在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招標過程中遵守有關條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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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指出,近期有個別以招標形式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已透過主動監察,發現有個案的銷售手法及成交資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銷售監管局正調查有關個案,並會基於證據嚴格執行《條例》,不排除會作出檢控。同時,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正進行調查,確保地產代理在參與以招標形式發售的項目時,嚴格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該局的指引。

  此外,陳帆亦提到銷售監管局將發出一份「給業界的提醒」,地監局亦會發出函件提醒地產代理。

  銷售監管局今日(四月十二日)發出「給業界的提醒」和常見問答,要求賣方在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內列出支付條款的所有詳情。同時,地監局亦向地產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們參與銷售以招標形式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時,須嚴格遵守相關條例和指引。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1條,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的目的是向公眾人士提供關於該項目的交易資料,從而使準買家了解巿場狀況,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能獲得準確的資訊,作出明智決定。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銷售監管局發出的『給業界的提醒』和常見問答中,主要提醒賣方,如果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給買家,賣方應列出與買方就購買指明住宅物業所協定的支付條款的細節。此外,載列在成交紀錄冊內的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的細節。」

  「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安排,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內已清楚說明。不論以何種形式銷售,都要符合《條例》的規定,尤其是成交資料,以確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和交易資料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地監局今日亦向地產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所有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持牌人,不論發展商以何種方式銷售其物業,持牌人均須遵循《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監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的有關指引。地監局特別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之投標價格的資料。

  業界須嚴格遵循《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地產代理條例》及相關指引。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標發售的透明度與以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看齊。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