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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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二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全體法律界選委發表聯署聲明,對於修訂《逃犯條例》深表關注,亦擔憂內地人權保障不足,幾日內已有過萬人簽署聯署要求撤回條例,商界人士亦表示仍然有憂慮未能釋除。局方如何回應社會這些憂慮?會不會考慮撤回修例草案?會否考慮先處理台灣,然後就內地移交安排有多點諮詢時間才決定下一步?
 
保安局局長:我們明白修訂《逃犯條例》有不同意見,我們亦在這段時間,我的同事和律政司的同事都針對我們提交的草案作出多方面的工作。我們解釋過今次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亦要同時填補制度上(缺陷)。如果類似的嚴重案件,嚴重的性侵犯,或者甚至涉及恐怖分子,我們必須有一個以個案形式可以處理的制度。
 
  不同的意見當然我都會聆聽,但我們亦會在法案委員會向大家解釋。我們為甚麼要做這件事,剛才我說得很清楚,我們對於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疑犯是相當心急,而我亦知道今日高等法院有關疑犯會被提訊,法院最後會如何裁決,我們是非常尊重法院的判決。我們亦必須明白,我們現在所起訴的控罪涉及洗黑錢或處理贓物的罪行,刑期方面,我們會憑過去經驗作出盤算。現在我們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台方的司法互助要求及移送疑犯的要求,所以我們是很心急的,我們亦希望在法律成功修訂前做準備工作。所以我們已透過「協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策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向台方提出我們盡快商討這事件,看看大家如何跟進司法互助及移送逃犯的工作。但必須先有法律才可做到,所以我們是非常心急的。
 
  另外,我們希望在立法會全面討論時,所有不同方面提出的一些意見,我相信是會作充分討論,而且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都會盡量解答或解釋政府提交修例草案的目的和重要性。
 
記者:這個《逃犯條例》修訂方案是不是已經是最後方案?是否不會有讓步和再修改的空間?另一方面,基於商界有不少反對聲音,其實局方這一刻為止,在立法會數夠票嗎?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政府認為應該做的事就去做,當然我會盡量爭取立法會不同的議員去支持政府的方案。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時,我們會充分解釋及討論不同條文裏面的目的和用意,我當然希望立法會能通過(法案),以致我們可以處理例如台灣殺人案,以及將來類似的嚴重罪行。大家如果想像一下,受害人是自己的家屬,又沒有法例可以處理(案件)的時候,你當時會否要求我們用一個方法去處理它?這正正是政府提出這個方案的理由。
 
記者:想問剛才你說到和台方已經透過「協進會」和「策進會」的平台去接觸過,其實是甚麼時候發生?還有當時是就哪些範疇和方向商談過?台方對於政府現在這個修例的框架,他們的態度如何?
 
保安局局長:我們其實書信往來已經交流過好幾次,但是今個月我們亦通過「協進會」和「策進會」這個平台,向台方提出大家見面商討這項事情。我們會本着一個互相尊重,只談個案,很務實去處理,如果(立法會)通過了我們的法例修訂,如何令有關疑犯可以面對他應面對的法律制裁?我必須向大家解釋,通過了法例之後,還有一個手續和過程,才可以將有關的疑犯移送去他需要面對法律制裁(的地方)。雖然我們會努力做,但亦都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政府在這方面是急的。我亦都相信本犯法的人士應該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特別是這麼嚴重的殺人案,大家一起努力,我相信亦希望可以盡快處理這件事情。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