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及擴大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患者的醫療裝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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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四月三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以及擴大《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醫療裝置範圍。新修訂今日(四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會於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調整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另有一些補償項目的金額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4.34%至81.47%,詳情載於附錄。
此外,在《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適用於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的醫療裝置範圍亦會擴大,增加兩個項目﹕高低正氣壓呼吸機(及與呼吸機一併使用的放濕機)與配件,及抽痰機與配件。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患有肺塵病或間皮瘤的合資格人士可獲支付在使用或獲供應該條例訂明的醫療裝置所需的合理費用。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提高補償金額及擴大醫療裝置範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完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