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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地盤總管、工人及地盤安全主任因違犯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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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項目經理、一名地盤總管、一名工人及一名地盤安全主任因違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五千元、五千元及八千元。
   
  案情涉及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在東涌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一宗致命意外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該地盤項目經理、地盤總管及工人沒有依從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就該意外調查所作出的要求,接受訊問並簽署聲明。另外,該地盤安全主任妨礙及拖延職業安全主任行使條例所授予他們的權力。
   
  勞工處發言人說:「我們絕不容忍任何不遵從職業安全主任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定所作出的要求,或妨礙或拖延職業安全主任行使條例所授予他的權力的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者繩之於法。」
 
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