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六名人士因非法棄置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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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人士因涉及五宗在葵涌、北區及元朗區的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今日(四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或《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24,500元。這是繼上星期二(四月二日)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成功檢控五宗同類個案後,再度根據各種渠道收集的資料及證據,對非法棄置廢物作出檢控並成功入罪個案。

  去年九月及十月,環保署透過熱心市民舉報的錄像片段或相片、署方安裝的監察攝錄系統及跟進相關部門的轉介,成功追查到北區蕉徑老圍、葵涌葵喜街及元朗新生村的垃圾收集站附近及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工商及建築廢物共兩名司機、兩名貨車車主及一名棄置廢物人士。被棄置的廢物包括木傢俱、床墊、廢紙及建築廢物等。署方的主動巡查亦成功截獲北區蓮麻坑路一名工程負責人在未獲該土地擁有人簽署有效許可下,在私人土地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違例個案。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或《廢物處置條例》檢控上述五宗個案的六名涉案人士。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工人、司機及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把建築廢物及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4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