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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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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四月八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何文田愛民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一八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任何從投資所獲取的利息、紅利及股息收入。其後調查結果顯示,他每月從投資戶口所賺取的股息收入約為一萬九千多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被房屋署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被告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