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回應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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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四月八日)對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
 
  對於法庭裁定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合憲,發展局表示歡迎。至於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發展局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說:「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是小型屋宇政策的其中一個環節。在考慮是否就這環節提出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發言人續指:「至於今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法庭在裁決中指出,小型屋宇政策的部分環節不合法,並不代表已批出的協約/契約不合法。換言之,此等協約/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協約/契約推翻。」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其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契約,當中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為主。免費建屋牌照佔過去十年小型屋宇批約的總數約八至九成,這趨勢近年仍然持續。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申請,於二○一七年752宗批出個案中佔97宗,於二○一八年654宗批出個案中佔72宗。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