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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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更新《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條例》),避免職業退休計劃被不當用作投資工具,供並非屬計劃有關僱主的僱員的人士參加。

  有關修訂旨在︰

(i)加強處長(即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權力,確保受《條例》規管的計劃均為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的退休計劃;及
 
(ii)提升職業退休計劃的管治水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職業退休計劃的規管制度,並非為可供非僱員參加的計劃而設。容許這類不當使用職業退休計劃的情況,會損害香港在投資產品規管方面的整全性。有見及此,我們建議修改《條例》,以更切實地反映政策原意,令只有符合僱傭關係基礎的職業退休計劃方屬《條例》的涵蓋範圍。」
 
  《條例草案》亦建議提升職業退休計劃的管治水平。有關措施包括加強處長的規管權力,以及取消現有對成員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人數不超過10%或50人(以較少者為準)的計劃發出豁免證明書的豁免準則。在新的建議下,如有關計劃獲某些香港以外地方的主管當局註冊或批准,準僱主仍可申請豁免。
 
  發言人續說:「為保障計劃成員,提升有關規管要求實屬必要。有關措施將令職業退休計劃的規管制度更臻完善,以達至確保職業退休計劃內的利益可獲如期支付的政策目的。在制訂有關政策的時候,我們已考慮不同持分者,包括僱主團體的意見。政府將會與積金局緊密合作,以協助業界符合新的規管要求。」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19年4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