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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非符合資格人士拖欠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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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非符合資格人士(包括內地居民)使用公營醫療服務,須繳付按收回成本原則釐定的醫療費用。據報,一名內地婦人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在港遭遇車禍受傷後,一直在公立醫院留院而且沒有繳付醫療費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上月入稟法院,向她追討617萬元欠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下述事項的最高和平均數字:非符合資格人士入住公立醫院的日數、拖欠醫療費用的金額和日數,以及醫管局追討欠款的開支及就欠款撇帳的金額;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安排醫務社工與拖欠醫療費用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或其家屬溝通,及早為他們作合適安排,防止拖欠醫療費用的情況惡化;及
 
(三)對於病情已穩定但因個人困難而未能離開公立醫院的訪港內地居民,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設立機制,協助他們盡早出院返回內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公營醫療服務一直以香港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務求確保香港居民能夠優先得到醫療服務。非符合資格人士,包括來自外地的訪客,一般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獲得公營醫療服務,例如非符合資格人士在本港探訪或旅遊期間發生意外或患上重病,即使他們未能支付醫療費用,醫管局仍會基於人道立場為他們提供緊急醫療服務。非符合資格人士的醫療費用按收回成本原則而釐定。醫管局設有既定機制向拖欠醫療費用的人士追收欠款。
 
  就范國威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附件載列過去五個財政年度非符合資格人士拖欠公立醫院費用的相關統計數字,當中包括拖欠醫療費用的金額和拖欠日數、住院時間,以及欠款撇帳的金額。醫管局沒有備存追討個別個案欠款的開支的統計數字,亦沒有將相關開支按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分類。醫管局平均每年追討欠款的總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約為四百萬元。
 
  由於非符合資格人士一般都是在緊急情況下入院,倘若這些住院個案較為嚴重而需要留醫接受較長時間的治療,個別撇賬個案所涉及的金額可能會較高。
 
(二)及(三)醫管局已實施一系列措施,務求減少拖欠醫療費用的情況。在病人入院時,除緊急個案外,非符合資格人士須繳付規定款項作為按金。在病人住院期間,醫管局會每三天發出臨時賬單,並提醒病人或其家屬清繳賬單。病人出院時,醫管局會發出終結賬單,或將終結賬單寄到病人所登記的本港或海外地址。若病人出院後賬單仍未清繳,醫管局會致電提醒病人或其家屬清繳賬單,並將月結單寄到病人所登記的本港或海外地址。如病人在指定時間內仍未清繳賬單,醫管局會徵收行政費用。
 
  醫務社工會在過程中協助跟進個案,包括與病人溝通及嘗試聯絡其家屬,提供有關住院事宜的意見及協助。
 
  倘若在醫管局採取以上行動後病人仍未清繳賬單,醫管局會在適當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委託律師發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或相關法院向病人追收欠款。
 
  此外,醫管局只會在緊急情況時,才會為未清繳醫療費用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提供服務。一旦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情況轉為非緊急,醫管局便會停止向其提供有關醫療服務。非符合資格人士可自行決定前往其他醫療機構就診,而醫管局會在有需要時作出轉介安排。
 
  對於接受治療後無需留院但需協助安排出院的非符合資格人士,醫管局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聯絡相關的政府部門,如有需要,亦會聯絡相關的領事館或內地有關單位,為他們作出適當的出院及離境安排。
 
  醫管局會繼續探討各個可行方案以改善公立醫院非符合資格人士的出院安排。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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