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員會視察港鐵公司沙田至中環線項目工程合約編號1112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及紅磡列車停放處的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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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發出:

  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主席兼委員夏正民今日(四月二日)在代表大律師及律師的陪同下,視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沙田至中環線項目工程合約編號1112的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及紅磡列車停放處的建造工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決定擴大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有關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沙田至中環線項目工程合約編號1112(合約):

(a)(1)就紅磡站擴建部分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
    (i)就紥鐵工程(包括但不限於在若干地點進行並自二○一八年五月以來就其是否安全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紥鐵工程)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
    (ii)就引起公眾安全方面的關注的任何其他工程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以及
    (iii)查明上文(1)(i)及(ii)項下的工程是否按合約進行。若否,箇中原因及是否已採取糾正措施;

   (2)就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及紅磡列車停放處的建造工程,
    (i)就與紥鐵工程或混凝土工程相關的任何問題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未有為該等工程妥當地進行巡查、監督或備存文件紀錄的情況;任何未有為該等工程所採用的物料妥當地進行測試及為該等測試妥當地備存文件紀錄的情況,以及該等工程中任何與路政署或建築事務監督所接納的設計、圖則或繪圖有偏差的情況;
    (ii)就引起公眾安全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方面的關注的任何工程或事宜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以及
    (iii)查明上文(2)(i)及(ii)項下的工程和事宜是否按合約進行。若否,箇中原因及是否已採取糾正措施;

(b)因應上文(a)項,檢討
    (i)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和監督制度、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工地施工監督和控制制度及程序、通報政府的制度、內部溝通及與各持份者溝通的制度和程序,以及其他相關制度、程序和做法在各有關方面是否完備,以及其執行情況;以及
    (ii)政府的監察和規管機制的涵蓋範圍及該等機制是否完備,以及其執行情況;以及

(c)因應上文(b)項,建議適當措施,以促進公眾安全和保證工程的質量。"



2019年4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