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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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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四月一日)上午出席《明報》「香港再定位:邁向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高峰論壇開幕禮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昨日有過萬人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例,你怎樣回應這個民意?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剛才有位傳媒朋友問有關昨日公眾遊行集會的問題。昨天的公眾遊行集會整體都是平和有序的,大家都知道特區是非常尊重言論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警務處一如既往提供協助,希望這些公眾集會遊行有序地進行;不過我亦留意到有很小部分人士藉此進行一些鼓吹「港獨」的活動,大家在報章亦看到了。我必須再次重申,這些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亦破壞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的活動,我們是不會容忍的,亦都給香港市民看到,往往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些公眾活動來進行我剛才所講我們不應該容忍的事。
 
  說回有關昨日遊行和公眾集會的主題,就是有關特區政府提出要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這條將於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二讀的條例,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這是經行政會議同意,所以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在昨日的電視報道和今早的報章報道看到在遊行集會的過程,很多的言論、很多的口號,完全偏離了這次法律修訂的目的以及內容,所以我必須作出一個澄清。我和李家超局長都多次重申,這次條例修訂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處理二○一八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的嚴重案件,同時亦是堵塞香港現行整體在刑事事宜協作方面的漏洞。這個漏洞是甚麼呢?就是包括現在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裏的地理限制和一個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正如我所說,這個法律的漏洞或許不是今天才看到,但是歷屆政府都礙於種種原因,未能啟動去填補這個漏洞的工作。我們今次當然是有很大的決心,亦都是符合本屆政府希望事不避難,香港有問題,我們要為香港解決這個問題。而且現在迫在眉睫、令到死者家屬和社會大眾都忿忿不平的,有一個很嚴重罪行的個案,即是台灣這個殺人事件,激發了我們很有決心去堵塞這個漏洞,讓我們以後不但可以處理這個迫在眉睫的台灣謀殺事件,亦可以一視同仁處理其他與我們未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的地域提出的逃犯移交要求。
 
  在此必須要強調,這條條例草案並不是好像昨天有人所說全都是涉及內地,而是一視同仁去處理,不是特別為了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譬如內地這個司法管轄區而設立的,而是為了讓香港將來當條例通過之後,可以以同一標準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和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我必須要強調,在有需要時——以個案的形式以及合作——所以不是單方面的,一定是以個案的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的建議是絕不會影響現時已經簽訂了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20個司法管轄區,亦不會特別針對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而作出度身訂造的安排,它必須滿足我剛才說,一視同仁適用於所有其他司法區的情況之下,才能啟動以個案的形式將一些犯了嚴重罪行的疑犯作出移交的安排。
 
  正如李家超局長反覆強調了個多月,在個案移交的安排之下,所有現行條例之下的保障,無論是人權的保障或者是程序的保障都全部保留,即是我們和別人簽協議的時候要處理的事件有甚麼保障,在個案裏亦是完全一致地去做。這些人權的保障、程序的保障包括:政治的罪行是不移交的;要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死刑是不移交的;不能再移交去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亦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即這個逃犯本身可申請人身保護,亦有上訴和司法覆核的權利。作為特區政府,啟動這個個案移交,我們可以處理或可以不處理這些個案移交的申請,當然要處理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很全面的、詳細的審理和考慮才會啟動個案移交的程序,我們亦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的請求。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都會受到香港法庭的把關,換句話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有一個雙重把關的保障,才會啟動有關工作。
 
  無論如何,我們聽到社會上有不同意見,所以過去個多月,保安局局長做了很多諮詢,既解釋和澄清,亦很耐心聆聽一些意見。我們知悉社會上對於我們提出作出某些修訂的方案仍然有一些看法,在未來的日子,我會要求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繼續就今次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作一個詳細解說。詳細解說當然包括移交安排的細節、法律程序的保障,以及某些條文是會怎樣應用,讓市民清楚明白修訂的建議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確保他們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亦避免因為這些來了香港的逃犯,令香港變成一個逃犯的避風港而影響香港的公眾安全。正如我所說,草案將於四月三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之後相信立法會一定會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特區政府會全力協助這個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解釋。
 
記者:會否先收回再諮詢……
 
記者:特首,政府建議剔除九項罪行都關於商業罪行,有些人會覺得剔除這些罪行是欠準則,政府怎樣看呢?和一些外國商會都認為現在剔除九項都未能釋除疑慮,政府會否還有修改空間?
 
行政長官:我們已經刊憲的這條條例草案,後日會在立法會首讀,會交予立法會成立的法案委員會審議。當然在審議過程裏,每一條法案都會有交流和溝通,如果有很明顯、充分、實質的證據要作出進一步的修訂,作為政府當局,我們一定要考慮;如果不考慮,議員會提出自己議員、即委員會修訂的建議。至於今次剔除九項相對是比較涉及經濟的罪行,無錯,是李家超局長走訪了很多表達關注的商會、團體後作出的,但是如果大家留意這九項罪行,並不只是公司,甚至並不只是大公司才會牽涉,有很多都是有個人成分,例如涉及使用電腦或證券方面,所以我覺得這種聆聽意見後作出修訂是我們一貫的做法。
 
  回應剛才的問題,我們不會收回這條條例,此條例已交由立法會討論,現在希望立法會的審議能盡快完成。正如我剛才解釋,我們啟動今次堵塞漏洞的工作,是因為有一個嚴重的個案在眼前,而這個嚴重的個案是有時限。有時限並不是因為有些人士說甚麼罪案的追溯期,諸如此類,而是涉事人現在仍然是被拘留,但是去到某一個時間,他可能被釋放。所以問題是我們是否樂見有一些犯了嚴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但我們不能夠彰顯公義,去按着台灣當局提出移交的申請來處理這件事。
 
2019年4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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